南充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处资产公开招租(9e4b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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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处资产公开招租(9e4bf7)

(略) (略) 2023年1处资产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略) (略) 2023年1处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0DE* 挂牌价格0.5827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二、标的基本情况:标 (略) 顺庆区医学街72号2幢1单元702号,建筑面积60.7㎡;
三、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业费;
四、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五、出租底价确定依据:1处标的根据四川鼎诚房地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并作为招租挂牌底价。
六、出租挂牌底价:租金底价为0.5827万元/年;
七、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当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成交价一个月的房租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期限:3年。
九、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范围;
十、交易保证金:0.15万元;
看房联系人:刘泉 联系电话:*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M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顺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顺庆区西河南路190号
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睿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工业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9
批准单位名称南充临江产业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略) 资产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4-07
批准文号南临产﹝2023﹞36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0.5827 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一个月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期满,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承租方资产招租项目类收费标准向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结算首期租金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扣除双方的服务费用,办理首期租金划转手续。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一、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对园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
二、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污染行业除外);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5%的履约保证金。
八、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清洁费物业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拒付。
九、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出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解释,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及公告内容,充分了解本条款及公告内容所表达的意思。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租赁标的均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对外公开租赁的标的不涉及优先权。
三.本次租赁标的涉及的水电气费、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实际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实际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按年度缴纳,年租金缴纳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五.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略) 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最终实际承租方除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统一规定外,经营其他特殊行业的(歌厅、酒吧、餐饮等),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征得辖区街道社区同意,按有关要求办理。
六.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租金5%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时间内发生损坏租赁物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出租人有权主张赔偿。
七.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最终实际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最终实际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八.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等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最终实际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最终实际承租方未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最终实际承租方未将其私有物品、设备等搬出该房屋,视为最终实际承租方放弃对其私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九.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出租方将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十.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最终实际承租方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十一.本次对外公开招租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并且缴纳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向最终实际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出租方承诺,若原承租方未成功续租,将5日内搬离租赁标的,并由出租方向最终实际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若原承租人不搬离,每拖延一天按日租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在原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出租方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要求搬离。出租方若未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场工作,最终实际承租方可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退还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西南联合交易所南充分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等其他情况存在疑问, (略) (略) 工作人员(看房联系人:刘泉 联系电话:*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6:00)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0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南充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578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略) 2023年1处资产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略) (略) 2023年1处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30DE* 挂牌价格0.5827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5-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二、标的基本情况:标 (略) 顺庆区医学街72号2幢1单元702号,建筑面积60.7㎡;
三、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业费;
四、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五、出租底价确定依据:1处标的根据四川鼎诚房地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并作为招租挂牌底价。
六、出租挂牌底价:租金底价为0.5827万元/年;
七、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当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成交价一个月的房租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期限:3年。
九、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范围;
十、交易保证金:0.15万元;
看房联系人:刘泉 联系电话:*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M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顺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顺庆区西河南路190号
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睿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工业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9
批准单位名称南充临江产业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略) 资产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4-07
批准文号南临产﹝2023﹞36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0.5827 万元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一个月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期满,承租方将租赁物内的废弃物、垃圾清理完毕,结清水、电、物业费用,并确认租赁物内的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后,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承租方资产招租项目类收费标准向西南联交所南充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
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结算首期租金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扣除双方的服务费用,办理首期租金划转手续。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一、承租方需承诺,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产生对园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
二、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污染行业除外);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承租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5%的履约保证金。
八、承租方应承诺,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清洁费物业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拒付。
九、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出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解释,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及公告内容,充分了解本条款及公告内容所表达的意思。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租赁标的均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二.本次对外公开租赁的标的不涉及优先权。
三.本次租赁标的涉及的水电气费、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实际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均由最终实际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租赁标的的首年租金为实际成交租金,按年度缴纳,年租金缴纳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五.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略) 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最终实际承租方除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统一规定外,经营其他特殊行业的(歌厅、酒吧、餐饮等),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征得辖区街道社区同意,按有关要求办理。
六.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租金5%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时间内发生损坏租赁物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出租人有权主张赔偿。
七.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最终实际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最终实际承租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八.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等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最终实际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最终实际承租方未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最终实际承租方未将其私有物品、设备等搬出该房屋,视为最终实际承租方放弃对其私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九.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出租方将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十.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最终实际承租方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对外公开招租。
十一.本次对外公开招租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并且缴纳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向最终实际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出租方承诺,若原承租方未成功续租,将5日内搬离租赁标的,并由出租方向最终实际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若原承租人不搬离,每拖延一天按日租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在原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出租方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要求搬离。出租方若未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场工作,最终实际承租方可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退还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西南联合交易所南充分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等其他情况存在疑问, (略) (略) 工作人员(看房联系人:刘泉 联系电话:*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6:00)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0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南充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578
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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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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