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持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享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的债权
所持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享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的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南湖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兴商厦801室05-162 |
法定代表人 | 孙继峰 | ||
成立日期 | 2022-12-0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62YDC9E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51.0000% | ||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406.* | 32406.* | 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昌信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所持有的 (略) 50%股权及享有的对 (略) 50%的债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浙江昌信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嘉兴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 (略)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款等交易资金(《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对价包括50%标的企业的股权价款和50%标的企业的债权款,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截止至2023年03月30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借款本金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借款期限163,860,000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745%2022年12月12日3年2256,440,000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745% 2023年1月6日 3年上述借款本金在2023年03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2023年03月31日后转让方若对标的企业发生新增借款、往来款等情况,标的债权按实计算。受让方承诺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标的债权款(借款本金、利息和2023年03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日产生的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债权款之日。3) (略) (略) 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1%股权,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持有49%股权,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0%股权。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与转让方、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签署新的《 (略) 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转让方、受让方、标的企业、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签订《合作协议》。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 (略) 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受让方与转让方、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按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企业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11)在标的企业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2)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14)转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因需将可能转让其部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仅限嘉兴国资体系范围内),受让方确认知晓上述情况,并承诺及保证:在受让方受让股权之日起,若涉及标的企业其余部分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宜。4.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5.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6.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产权交易中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8.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资本金人民币2550万,受让方应在2052年6月30日完成对应股权比例50%的资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的实缴工作。9.标的企业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10.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11.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12.本项目股权加债权同比例转让,转让底价16700.603万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利息三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498.26万元;债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债权挂牌价人民币16015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债权转让利息是指股权对应债权利息人民币187.34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另2023年3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日产生的利息,需另行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同时受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债权利息,不得拆分。1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0573-*。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902号1幢一楼108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黄筱璐 | 成立日期 | 2018-07-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B00R1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B00R15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3-04-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市铁投集团2023年第十二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享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的债权 |
转让底价 | 16,700.603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其中将交易竞价部分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将2023年03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日产生的利息汇入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前200名(关联方:按《企业会计准则-36号》的定义执行,报名时需提供股权穿透证明材料及对应排名信息截图)。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 (略) 独立开发商品房30万平米以上, (略) 须 (略) 认定的2022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TOP100企业(关联方:按《企业会计准则-36号》的定义执行,报名时需提供股权穿透证明材料、对应排名信息截图、30万平米独立开发商品房所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意 (略) 须提供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至少满足以下三条指标中的任意两条要求:剔除预售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70%、净负债率≤100%、现金短债比≥1。同 (略) 应提供针对本项目股权对应比例的资金流动性支持承诺函(详见附件《资金流动性支持承诺函》)。注:意向受让 (略) 的全资公司;本次受让不接受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武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南湖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兴商厦801室05-162 |
法定代表人 | 孙继峰 | ||
成立日期 | 2022-12-0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62YDC9E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51.0000% | ||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406.* | 32406.* | 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昌信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所持有的 (略) 50%股权及享有的对 (略) 50%的债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浙江昌信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嘉兴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 (略)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和标的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款等交易资金(《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对价包括50%标的企业的股权价款和50%标的企业的债权款,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②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③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截止至2023年03月30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借款本金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借款期限163,860,000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745%2022年12月12日3年2256,440,000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745% 2023年1月6日 3年上述借款本金在2023年03月3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2023年03月31日后转让方若对标的企业发生新增借款、往来款等情况,标的债权按实计算。受让方承诺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标的债权款(借款本金、利息和2023年03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日产生的利息)。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债权款之日。3) (略) (略) 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1%股权,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持有49%股权,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0%股权。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与转让方、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签署新的《 (略) 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需保证,在受让方签署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转让方、受让方、标的企业、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签订《合作协议》。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 (略) 在该宗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受让方与转让方、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按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负责承担相应的标的企业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使用意向受让方的品牌进行开发和销售等,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费。10)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11)在标的企业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2)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职工,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1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14)转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因需将可能转让其部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仅限嘉兴国资体系范围内),受让方确认知晓上述情况,并承诺及保证:在受让方受让股权之日起,若涉及标的企业其余部分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宜。4.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5.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6.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产权交易中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8.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资本金人民币2550万,受让方应在2052年6月30日完成对应股权比例50%的资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的实缴工作。9.标的企业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10.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11.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12.本项目股权加债权同比例转让,转让底价16700.603万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利息三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498.26万元;债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债权挂牌价人民币16015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债权转让利息是指股权对应债权利息人民币187.34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另2023年3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日产生的利息,需另行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同时受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债权利息,不得拆分。1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武经理,联系方式:0573-*。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902号1幢一楼108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黄筱璐 | 成立日期 | 2018-07-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B00R1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B00R15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3-04-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市铁投集团2023年第十二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铁路与轨道交通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享有的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50%的债权 |
转让底价 | 16,700.603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其中将交易竞价部分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将2023年03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款日产生的利息汇入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前200名(关联方:按《企业会计准则-36号》的定义执行,报名时需提供股权穿透证明材料及对应排名信息截图)。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 (略) 独立开发商品房30万平米以上, (略) 须 (略) 认定的2022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TOP100企业(关联方:按《企业会计准则-36号》的定义执行,报名时需提供股权穿透证明材料、对应排名信息截图、30万平米独立开发商品房所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意 (略) 须提供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至少满足以下三条指标中的任意两条要求:剔除预售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70%、净负债率≤100%、现金短债比≥1。同 (略) 应提供针对本项目股权对应比例的资金流动性支持承诺函(详见附件《资金流动性支持承诺函》)。注:意向受让 (略) 的全资公司;本次受让不接受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武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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