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阜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衡水市阜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位置:阜城镇东安大街西、振兴路北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宗地图)
(二)出让面积:28149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指标:
1.容积率: ≤2.5;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地上高度≤50米;
二、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2023年3月*日至2022年4月*日)。
三、受让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四、用地申请登记:意向申请人应在公告时限内持意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26室提出书面申请。
五、供地方式的确认 :公告时限内,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有关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方式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阜城县阜城镇东安南大街168号;
联系电话:0318-*。
附件:
3.宗地图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7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1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位置:阜城镇东安大街西、振兴路北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宗地图)
(二)出让面积:28149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指标:
1.容积率: ≤2.5;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地上高度≤50米;
二、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2023年3月*日至2022年4月*日)。
三、受让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四、用地申请登记:意向申请人应在公告时限内持意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26室提出书面申请。
五、供地方式的确认 :公告时限内,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有关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方式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阜城县阜城镇东安南大街168号;
联系电话:0318-*。
附件:
3.宗地图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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