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九龙坡区石坪桥龙泉村129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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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九龙坡区石坪桥龙泉村129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略) 第五 (略)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第五 (略) 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略) 确定淘宝网、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 (略) 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 (略) 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 (略) 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 (略) 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 (略) 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变卖公告

(略) 第五 (略) (略) 第五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五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九龙坡区石坪桥龙泉村129号商业用房;

该标的物坐落于:九龙坡区石坪桥龙泉村129号,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产权证号为105房地证2006字第1606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245.49㎡,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约1997年建成,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现状:有人占用,变卖房屋含室内装修,不包含搭建的酒店大厅以及所涉及的土地、第5层会议室、酒店厨房、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因该房屋有多方占用情况,故变卖成交后交付时间会相应延后。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慎重竞买。

评估总价:1370.37万元,变卖价(保留价):767.4072万元,保证金:7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1、变卖标的物有抵押、查封。

2、据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口述该标的水、电、气无欠费,但未提供缴费凭证不能确认是否欠费,若水、电、气、物业管理有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以上情况竞买人需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 (略) 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3、变卖对象之上及相邻有一楼酒店大厅、五楼会议室、酒店厨房等多处违规搭建房屋,上述所有违规搭建房屋均属案外人实际使用,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案外人自行协商上述违规搭建房屋的使用等相关事宜。搭建房屋若按政策规定需拆除,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拆除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如欲实现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开拍前7日向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5、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变卖成交后, (略) 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略) 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 联系电话:400-1177-580。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变卖开始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因标的物情况复杂,违规搭建较多且牵扯多方利益,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它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略) 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付清(户名: (略) 第五 (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开户联行号:*)。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所欠税费等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略) 联系电话:400-1177-580。

(略) 第五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监督电话:023-*、023-*

(略) 第五 (略) 地址: (略) 渝中区大坪街道经纬大道48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第五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暂无修改记录
,重庆, (略) ,九龙坡区,重庆

(略) 第五 (略)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 (略) 第五 (略) 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略) 确定淘宝网、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 (略) 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 (略) 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 (略) 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 (略) 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 (略) 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变卖公告

(略) 第五 (略) (略) 第五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五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九龙坡区石坪桥龙泉村129号商业用房;

该标的物坐落于:九龙坡区石坪桥龙泉村129号,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产权证号为105房地证2006字第1606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245.49㎡,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约1997年建成,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现状:有人占用,变卖房屋含室内装修,不包含搭建的酒店大厅以及所涉及的土地、第5层会议室、酒店厨房、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因该房屋有多方占用情况,故变卖成交后交付时间会相应延后。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慎重竞买。

评估总价:1370.37万元,变卖价(保留价):767.4072万元,保证金:7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1、变卖标的物有抵押、查封。

2、据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口述该标的水、电、气无欠费,但未提供缴费凭证不能确认是否欠费,若水、电、气、物业管理有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以上情况竞买人需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 (略) 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3、变卖对象之上及相邻有一楼酒店大厅、五楼会议室、酒店厨房等多处违规搭建房屋,上述所有违规搭建房屋均属案外人实际使用,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案外人自行协商上述违规搭建房屋的使用等相关事宜。搭建房屋若按政策规定需拆除,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拆除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如欲实现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开拍前7日向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5、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变卖成交后, (略) 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略) 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 联系电话:400-1177-580。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变卖开始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变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变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因标的物情况复杂,违规搭建较多且牵扯多方利益,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它欠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略) 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付清(户名: (略) 第五 (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开户联行号:*)。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所欠税费等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略) 联系电话:400-1177-580。

(略) 第五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监督电话:023-*、023-*

(略) 第五 (略) 地址: (略) 渝中区大坪街道经纬大道48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第五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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