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国旅广场3层3-1-2号商铺(0f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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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国旅广场3层3-1-2号商铺(0f8797)

(略) 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 国旅广场3层3-1-2号商铺
标的名称 (略) 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 国旅广场3层3-1-2号商铺
项目编码DSCQ20237D* 挂牌价格3.6369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5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5-1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该房地 (略) 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国旅广场,该国旅广场为大型购物商场,主要为家具行业,区域环境好。

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附近有西藏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

建筑物分布为临街广场负一层、一层、三层,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善,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布局较合理,结构较优。

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西藏优富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E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西藏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1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雪松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P
批准单位名称西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西 (略) 《关于出租宏运24套商铺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2-17
批准文号藏投字【2023】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6369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曰起5-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即滞纳金;(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3)承租方承租期间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各种费用而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回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押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1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年度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水、电等所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三、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做好租赁房屋防火、防盗、安全、完整性等所有相关工作,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均采用¨来修去丢”原则,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出租方不予补偿。对可能影响出租方对房屋继续使用的装修和增设,承租方应当按出租方的要求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六、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租赁的房屋、或向他人收取高额转让金,引发纠纷。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为一年,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金按年支付。

2、本次标的物用于办公等。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

4、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测量后,(该建筑面积包括公用通道、楼梯等公摊建筑面积);承租方经对房屋上述建筑面积进行核实后,确认且对房屋建筑面积不持有异议。

5、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租赁房屋区域产生的如:管理费、装修费、升级改造建设费、维护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时,尤其是需要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一并报 (略) (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并许可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竣工后,应由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 (略) (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租方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建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应保障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并负责对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但由于承租方装修等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除外。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按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并应按规定购置相关的消防等设备和设施,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承租方因应对火灾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水电线路的灭失、毁损以及对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害等,应承担修复或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等的赔偿责任。如火灾为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方在向出租方赔偿后,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向责任进行追责。

9、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的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10、其他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具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据,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实地查验招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项目标的查看联系人:格桑央金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 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出租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户型图、环境图片及商场内部图片(仅供参考)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 国旅广场3层3-1-2号商铺
标的名称 (略) 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 国旅广场3层3-1-2号商铺
项目编码DSCQ20237D* 挂牌价格3.6369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4-25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5-1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该房地 (略) 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国旅广场,该国旅广场为大型购物商场,主要为家具行业,区域环境好。

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附近有西藏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

建筑物分布为临街广场负一层、一层、三层,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善,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布局较合理,结构较优。

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西藏优富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E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西藏 (略)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1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雪松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P
批准单位名称西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西 (略) 《关于出租宏运24套商铺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3-02-17
批准文号藏投字【2023】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6369 万元
价格说明此价格为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曰起5-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即滞纳金;(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3)承租方承租期间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各种费用而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回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押金(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1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年度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水、电等所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三、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做好租赁房屋防火、防盗、安全、完整性等所有相关工作,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均采用¨来修去丢”原则,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出租方不予补偿。对可能影响出租方对房屋继续使用的装修和增设,承租方应当按出租方的要求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五、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六、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让租赁的房屋、或向他人收取高额转让金,引发纠纷。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为一年,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金按年支付。

2、本次标的物用于办公等。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

4、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测量后,(该建筑面积包括公用通道、楼梯等公摊建筑面积);承租方经对房屋上述建筑面积进行核实后,确认且对房屋建筑面积不持有异议。

5、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租赁房屋区域产生的如:管理费、装修费、升级改造建设费、维护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时,尤其是需要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一并报 (略) (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并许可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竣工后,应由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 (略) (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租方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建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应保障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并负责对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但由于承租方装修等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除外。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按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并应按规定购置相关的消防等设备和设施,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承租方因应对火灾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水电线路的灭失、毁损以及对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害等,应承担修复或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等的赔偿责任。如火灾为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方在向出租方赔偿后,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向责任进行追责。

9、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的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10、其他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具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据,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实地查验招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项目标的查看联系人:格桑央金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 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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