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小泰山西路7号香海大道(阳光小镇)小区8号楼3单元101号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小泰山西路7号香海大道(阳光小镇)小区8号楼3单元101号
项目名称: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小泰山西路7号香海大道(阳光小镇)小区8号楼3单元101号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26.6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4-2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3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小泰山西路7号香海大道(阳光小镇)小区8号楼3单元101号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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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26.6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4-2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3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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