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太自然资用[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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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太自然资用[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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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太自然资用[2023]42号)
太自然资用[2023]42号2023/4/24

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TG[2023]-8 宗地总面积: 66846.08平方米宗地坐落: 银杏路南侧、创业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66846.08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017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20354.81万元加价幅度: 100.27万元
备注: 该宗地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上限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始价单价为人民币203万元/亩,土地面积为100.27亩,加价幅度为每次每亩最低一万元或一万元的整数倍。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此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略) 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15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17日15时00分在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7、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
联 系 人:赵兵 侯建宇
联系电话:055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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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TG[2023]-8 宗地总面积: 66846.08平方米宗地坐落: 银杏路南侧、创业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区位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66846.08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017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20354.81万元加价幅度: 100.27万元
备注: 该宗地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上限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始价单价为人民币203万元/亩,土地面积为100.27亩,加价幅度为每次每亩最低一万元或一万元的整数倍。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此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略) 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4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15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5月15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5月17日15时00分在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7、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
联 系 人:赵兵 侯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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