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和其他机器设备
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和其他机器设备
标的名称 | 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和其他机器设备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及其配套设备、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及其配套电气类设备、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化水等其他附属设备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南湖区新丰镇竹 (略) (略) 厂区内。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煤库、汽机房、化水综合楼、烟囱、脱硫石膏房主体结构和屋面构筑物以及脱硫石膏房三楼富林化纤配电设施,穿越厂区至富林化纤仍在使用的供热管网和供电设施。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评审及环保处置所需的一切费用(环保处置要求详见已备案的环保处置方案及环保应急预案)。7.富欣热电厂区四界:东至厂界围墙,西至富林化纤厂区主干道,南至煤库北侧墙,北至富林化纤厂房。由于本次转让标的物紧挨富林化纤厂房和设备设施,因此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8.在拆除、运输、清理等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与公路、河道、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协调问题及周边的相邻关系问题,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考虑和调查,并在受让后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不会对拆除工作和转让方造成不利影响。9.拆除危险和重大建筑物和设备必须编制可行且经受让方主管领导批准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如锅炉、脱硫塔、输煤栈桥等建筑、设备,报转让方备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同时技术方案须经过转、受让双方评审认可。10.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应具备以下资质: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11.挂牌期间,转让方组织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汪经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资质证书、施工业绩证明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司章)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即《实地勘察证明》)。1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1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14.受让方需在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15.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对标的物进行现场保卫工作直至交割完成。1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1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18.转让方及浙交所对标的物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意向受让方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竞卖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转让方及 (略) 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数量的缺失均不作保证。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责任自负。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8A65M0L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99.1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主要交易条件:1.(1)挂牌价格:1399.16万元。(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8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3)本项目“安全、环保、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50%且不低于800万元。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4)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首先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由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并按照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50%且不低于80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备案(如需)。5.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对受让方的要求1、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拆除。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等费用,特别是严格按环保处置方案要求处置危废、一般固废、废油、废水等产生的一切环保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4、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机械损伤、以及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5、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杜绝发生污染环境、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6、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平整达到±0.00平面;2)禁止开挖区域严禁开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4)其他拆除要求详见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拆除工程环保处置协议书》、《廉政及保密协议书》。7、受让方必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标的物拆除、运输和场地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部分和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绝对值千分之三计算且不低于2万元。如受让方逾期30天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部分和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8、受让方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9、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建筑物、资产等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0、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11、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2、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电缆)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电缆)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13、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予以保护。14、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相关要求办理。15、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16、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聘请的监理方进行监督。17、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8、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8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和其他机器设备 |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热电生产运行设备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1、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在富欣热电厂区内,自2021年9月份起正式停产,期间设备未进行日常保养及维修,已长时间闲置;2、本次处置的其他机器设备主要集中在富欣热电厂区内,包括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烟气除尘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组、制水系统等,长时间闲置。 | |||
瑕疵情况 | 1、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已长时间闲置,状况稍差;2、其他机器设备已长时间闲置,状况稍差。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doc、2.特别事项约定.docx、3.资产交易合同.doc、4.安全管理协议.docx、5.环保处置协议.docx、6.廉洁协议书.docx、7.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8.实地勘察证明.doc、9.环保经贸拆除方案备案表.pdf、10.标的物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汪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zgroup.cn | ||
地址 | (略) 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 | 网址 |
标的名称 | 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和其他机器设备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及其配套设备、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及其配套电气类设备、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化水等其他附属设备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南湖区新丰镇竹 (略) (略) 厂区内。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煤库、汽机房、化水综合楼、烟囱、脱硫石膏房主体结构和屋面构筑物以及脱硫石膏房三楼富林化纤配电设施,穿越厂区至富林化纤仍在使用的供热管网和供电设施。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评审及环保处置所需的一切费用(环保处置要求详见已备案的环保处置方案及环保应急预案)。7.富欣热电厂区四界:东至厂界围墙,西至富林化纤厂区主干道,南至煤库北侧墙,北至富林化纤厂房。由于本次转让标的物紧挨富林化纤厂房和设备设施,因此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8.在拆除、运输、清理等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与公路、河道、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协调问题及周边的相邻关系问题,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考虑和调查,并在受让后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不会对拆除工作和转让方造成不利影响。9.拆除危险和重大建筑物和设备必须编制可行且经受让方主管领导批准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如锅炉、脱硫塔、输煤栈桥等建筑、设备,报转让方备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同时技术方案须经过转、受让双方评审认可。10.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应具备以下资质: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11.挂牌期间,转让方组织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汪经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资质证书、施工业绩证明以及与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如涉及)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公司章)交转让方存档,取得转让方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即《实地勘察证明》)。1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1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14.受让方需在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15.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对标的物进行现场保卫工作直至交割完成。1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1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18.转让方及浙交所对标的物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意向受让方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竞卖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转让方及 (略) 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数量的缺失均不作保证。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责任自负。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8A65M0L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99.1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主要交易条件:1.(1)挂牌价格:1399.16万元。(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8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3)本项目“安全、环保、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50%且不低于800万元。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4)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首先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由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并按照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50%且不低于80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备案(如需)。5.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对受让方的要求1、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拆除。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等费用,特别是严格按环保处置方案要求处置危废、一般固废、废油、废水等产生的一切环保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4、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和机械损伤、以及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5、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杜绝发生污染环境、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如因拆除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6、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平整达到±0.00平面;2)禁止开挖区域严禁开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4)其他拆除要求详见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拆除工程环保处置协议书》、《廉政及保密协议书》。7、受让方必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标的物拆除、运输和场地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部分和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绝对值千分之三计算且不低于2万元。如受让方逾期30天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部分和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8、受让方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9、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建筑物、资产等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0、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11、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2、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电缆)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电缆)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13、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予以保护。14、受让方在项目施工区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使用厂区供电网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相关要求办理。15、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16、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聘请的监理方进行监督。17、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8、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8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和其他机器设备 |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热电生产运行设备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1、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在富欣热电厂区内,自2021年9月份起正式停产,期间设备未进行日常保养及维修,已长时间闲置;2、本次处置的其他机器设备主要集中在富欣热电厂区内,包括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烟气除尘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组、制水系统等,长时间闲置。 | |||
瑕疵情况 | 1、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已长时间闲置,状况稍差;2、其他机器设备已长时间闲置,状况稍差。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doc、2.特别事项约定.docx、3.资产交易合同.doc、4.安全管理协议.docx、5.环保处置协议.docx、6.廉洁协议书.docx、7.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8.实地勘察证明.doc、9.环保经贸拆除方案备案表.pdf、10.标的物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汪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zgroup.cn | ||
地址 | (略) 南湖区新丰镇竹林集镇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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