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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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挂牌披露

(略) 部分资产( (略) 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

挂牌日期:2023-04-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3SH*
项目名称 (略) 部分资产( (略) 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9,7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4-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101室转让底价为2346万元;201室转让底价为3517万元;301室转让底价为3517元;12个车位转让底价为320万元。合计转让底价为9700万元,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3.本项目不动产权证无法拆分办理单独产证。1.本评估结论中不包含增值税。2.截至评估报告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本次评估人员采用电话方式同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同时针 (略) 的房地产,通过照片、视频的方式开展了基础核查工作,未发现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评估机构有权保留现场勘查的权利,在疫情结束后补充现场勘查工作,如发现与之前获得信息不符,评估机构将修正或撤回评估报告。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4.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8.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略) 部分资产( (略) 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

挂牌日期:2023-04-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3SH*
项目名称 (略) 部分资产( (略) 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9,7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4-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101室转让底价为2346万元;201室转让底价为3517万元;301室转让底价为3517元;12个车位转让底价为320万元。合计转让底价为9700万元,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按照对应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3.本项目不动产权证无法拆分办理单独产证。1.本评估结论中不包含增值税。2.截至评估报告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本次评估人员采用电话方式同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同时针 (略) 的房地产,通过照片、视频的方式开展了基础核查工作,未发现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评估机构有权保留现场勘查的权利,在疫情结束后补充现场勘查工作,如发现与之前获得信息不符,评估机构将修正或撤回评估报告。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4.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8.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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