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换电柜、变压器等一批设备
电池、换电柜、变压器等一批设备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主要为电池(*组)、换电柜(9台)、变压器(1项)等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规格型号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计量单位 项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四)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评估基准日时,委估的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租赁情况,其具体的租赁情况以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协议为准。评估专业人员仅对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于评 (略)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包含委估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收益,如租金收入、残值收入、转让所得等。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未到现场踏勘的须签署《风险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为提交受让申请资料之一,应于报名受让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供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标的资产中电池和换电柜存在租赁情况,租期不等,最短至2023年6月30日,最长至2025年7月1日。租赁协议中约定:除租赁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形外,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提前终止提供租赁服务。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受让方自动承继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租赁协议在转让方处备查。
3.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含税,适用税率为13%。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号楼2层206-06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416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产权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拆除、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
(5)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中电池和换电柜存在租赁情况,租期不等,最短至2023年6月30日,最长至2025年7月1日;租赁协议中约定:除租赁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形外,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提前终止提供租赁服务。本方同意如成功受让本项目的,则自动承继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后的租金收益归本方享有。
(6)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受让标的资产涉及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009%缴纳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168.*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预约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主要为电池(*组)、换电柜(9台)、变压器(1项)等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规格型号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计量单位 项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四)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评估基准日时,委估的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租赁情况,其具体的租赁情况以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时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协议为准。评估专业人员仅对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于评 (略)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包含委估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所有收益,如租金收入、残值收入、转让所得等。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未到现场踏勘的须签署《风险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为提交受让申请资料之一,应于报名受让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供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标的资产中电池和换电柜存在租赁情况,租期不等,最短至2023年6月30日,最长至2025年7月1日。租赁协议中约定:除租赁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形外,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提前终止提供租赁服务。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受让方自动承继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租赁协议在转让方处备查。
3.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含税,适用税率为13%。
4.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号楼2层206-06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什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416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产权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拆除、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
(5)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中电池和换电柜存在租赁情况,租期不等,最短至2023年6月30日,最长至2025年7月1日;租赁协议中约定:除租赁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形外,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提前终止提供租赁服务。本方同意如成功受让本项目的,则自动承继出租人在租赁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后的租金收益归本方享有。
(6)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受让标的资产涉及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009%缴纳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168.*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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