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宿州市浩维无纺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南侧权证字号为宿州国用(2007)第076005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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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宿州市浩维无纺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南侧权证字号为宿州国用(2007)第076005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略) (略) 将于2023年6月1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6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 (略) (略) 名 (略) 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南侧权证字号为宿州国用(2007)第*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物,起拍价*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八、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本次拍卖中部分地上附属建筑物存在租赁情况,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1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内含拍卖特别提示)。

法院联系人:孙法官,联系电话:0557-*,联系地址: (略) 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监督电话:0557-*。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暂无修改记录
,安徽, (略) ,宿州

(略) (略)

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略) (略) 将于2023年6月1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6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 (略) (略) 名 (略) 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南侧权证字号为宿州国用(2007)第*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建筑物,起拍价*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是否属于适用限购政策的不动产及自身是否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八、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本次拍卖中部分地上附属建筑物存在租赁情况,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宿州皖北矿区支行,帐号:*1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内含拍卖特别提示)。

法院联系人:孙法官,联系电话:0557-*,联系地址: (略) 埇桥区银河一路528号

监督电话:0557-*。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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