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等4项50%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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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等4项50%专利权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等4项50%专利权转让项目编号Z*
    项目类型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2023-04-28挂牌截止日2023-05-1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技术成果数量4
    标的名称“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等4项50%专利权
    技术领域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标的权证类型专利
    权证编号序号名称权证编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失效日
    1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ZL*.42011-06-282013-04-242031-06-28
    2景观净化两用浮岛ZL*.42014-12-262017-02-012034-12-26
    3一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ZL*.22016-09-302018-10-302036-09-30
    4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ZL*.62014-12-262015-07-222024-12-26
    项目阶段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TRL4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包含四项专利权。

    专利一解决了底质较硬、水体较混不易直接移栽沉水植物植株的景观水体中景观植物的栽培。

    专利二的景观净化两用浮岛适宜于人工湖、小型景观水体及深水湖泊等应用。

    专利三涉及一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具体涉及到了水体中沉水植物的生态恢复。

    专利四涉及一种漂浮湿地,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


    技术效果与指标专利一解决了底质较硬、水体较混不易直接移栽沉水植物植株的景观水体中景观植物的栽培;专利二提供一种景观净化两用浮岛,不但能美化周边环境,而且还能有效地净化水体,同时大大减轻劳动强度,并降低使用及管理成本;专利三旨在提供一种用于水环境生态修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专利四提供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适宜于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处直立式混凝土驳岸、硬底河道、污染严重河道段等应用。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专利一为硬质景观水体水质生态净化开拓了一个全新的沉水植物系统构建技术;专利二的景观净化两用浮岛,既可确保浮岛漂浮于水面上作为景观体,又可同时进行水体原位净化,且大大提高净水效率;专利三既解决常规种植由于水的浮力,导致植物存活率低的难题;同时减少植物损失,降低成本;专利四不但能在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处直立式混凝土驳岸、硬底河道、污染严重河道段等有效地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同时也同样存有景观效果。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上海海洋大学水 (略) 王丽卿教授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主要研究方向:水生生物生态学及水域生态修复,内容包括污染水域或富营养化水体水生态系统重建(建立)或修复;浮游动植物群落生态及演替规律研究
    技术负责人姓名王丽卿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ttp://**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1997,荣获宝钢教育奖。2000,评为校级“三八”红旗手。2000,荣获校“建功创业”在讲台教学竞赛优秀奖。2002,负责《水生生物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荣获一等奖。2003,主持完成的重点建设课程“水生生物学”荣获校级课程建设“一等奖”。2004,主持完成的“水生生物学课程教学改革及实践”荣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负责建设的“水生生物学”课 (略) 精品课程。2004,评为校级师德标兵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共有权人:
    上海 (略)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中,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ZL*.4)、景观净化两用浮岛(ZL*.4)、一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ZL*.2)、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ZL*.6)四项专利权涉及共有权情况,共有权人上海 (略) 已知上海海洋大学拟公开挂牌其拥有的50%专利技术事宜,对该行为无异议。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法人
    基本情况法人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注册地(地址) (略)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
    企业类型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交易金额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53.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另行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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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等4项50%专利权转让项目编号Z*
    项目类型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2023-04-28挂牌截止日2023-05-1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技术成果数量4
    标的名称“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等4项50%专利权
    技术领域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标的权证类型专利
    权证编号序号名称权证编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失效日
    1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ZL*.42011-06-282013-04-242031-06-28
    2景观净化两用浮岛ZL*.42014-12-262017-02-012034-12-26
    3一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ZL*.22016-09-302018-10-302036-09-30
    4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ZL*.62014-12-262015-07-222024-12-26
    项目阶段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TRL4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包含四项专利权。

    专利一解决了底质较硬、水体较混不易直接移栽沉水植物植株的景观水体中景观植物的栽培。

    专利二的景观净化两用浮岛适宜于人工湖、小型景观水体及深水湖泊等应用。

    专利三涉及一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具体涉及到了水体中沉水植物的生态恢复。

    专利四涉及一种漂浮湿地,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


    技术效果与指标专利一解决了底质较硬、水体较混不易直接移栽沉水植物植株的景观水体中景观植物的栽培;专利二提供一种景观净化两用浮岛,不但能美化周边环境,而且还能有效地净化水体,同时大大减轻劳动强度,并降低使用及管理成本;专利三旨在提供一种用于水环境生态修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专利四提供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适宜于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处直立式混凝土驳岸、硬底河道、污染严重河道段等应用。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专利一为硬质景观水体水质生态净化开拓了一个全新的沉水植物系统构建技术;专利二的景观净化两用浮岛,既可确保浮岛漂浮于水面上作为景观体,又可同时进行水体原位净化,且大大提高净水效率;专利三既解决常规种植由于水的浮力,导致植物存活率低的难题;同时减少植物损失,降低成本;专利四不但能在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处直立式混凝土驳岸、硬底河道、污染严重河道段等有效地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同时也同样存有景观效果。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上海海洋大学水 (略) 王丽卿教授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主要研究方向:水生生物生态学及水域生态修复,内容包括污染水域或富营养化水体水生态系统重建(建立)或修复;浮游动植物群落生态及演替规律研究
    技术负责人姓名王丽卿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ttp://**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1997,荣获宝钢教育奖。2000,评为校级“三八”红旗手。2000,荣获校“建功创业”在讲台教学竞赛优秀奖。2002,负责《水生生物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荣获一等奖。2003,主持完成的重点建设课程“水生生物学”荣获校级课程建设“一等奖”。2004,主持完成的“水生生物学课程教学改革及实践”荣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负责建设的“水生生物学”课 (略) 精品课程。2004,评为校级师德标兵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共有权人:
    上海 (略)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中,模块化沉水物植水下草皮种植方法(ZL*.4)、景观净化两用浮岛(ZL*.4)、一种沉水植物的扦插种植工具(ZL*.2)、一种用于净化人工湖或小型景观水体的漂浮湿地(ZL*.6)四项专利权涉及共有权情况,共有权人上海 (略) 已知上海海洋大学拟公开挂牌其拥有的50%专利技术事宜,对该行为无异议。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法人
    基本情况法人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注册地(地址) (略) 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
    企业类型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交易金额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53.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另行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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