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小川镇水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成县小川镇水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略) 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公开出让公告
成自然资源告字[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推断 资源量 | 生产 规模 | 开采 标高 | 开采方式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成县小川镇水磨沟村一带 | 0.2892平方千米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831.80万立方米 | 50万立方米/年 | 1270-1468米 | 露天开采 | 18年(基建2年) | 1000 万元 |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拐点范围坐标等具体情况,详见《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加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公示栏。 |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7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成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9日(工作日)持《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申请确认表》《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 (略) 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出让文件。
2、经成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人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于2023年5月29日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会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7:00时;
2、拍卖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二)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5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报价及挂牌出让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八、出让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4月2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略) 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采矿权已完成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生产。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采矿权受让人须严格落实石料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生产满一年后申报绿色矿山。
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出让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林草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土地、林草地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本次出让成县小川镇水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对出让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到相关部门就矿区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自己参与竞买该采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就该采矿权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生产设施等相关权益与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9、本次出让成县小川镇水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10、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成县注册成立采矿企业进行矿业权生产经营。
1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13、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14、违约责任:竞得人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并执行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或逾期支付出让成交价款等有关费用的,成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要求违约方按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该采矿权由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给成县自然资源局造成的其他损失。
15、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出让活动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16、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 (略) 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成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十、联系方式
1、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焦股长
联系电话:*
2、甘 (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成县自然资源局
甘 (略)
2023年4月28日
(略) 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公开出让公告
成自然资源告字[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 (略)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区 位置 | 矿区 面积 | 矿种 | 推断 资源量 | 生产 规模 | 开采 标高 | 开采方式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成县小川镇水磨沟村一带 | 0.2892平方千米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831.80万立方米 | 50万立方米/年 | 1270-1468米 | 露天开采 | 18年(基建2年) | 1000 万元 |
注:本次出让采矿权拐点范围坐标等具体情况,详见《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加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公示栏。 |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7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成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9日(工作日)持《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申请确认表》《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 (略) 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出让文件。
2、经成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人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于2023年5月29日18:00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会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7:00时;
2、拍卖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二)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5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报价及挂牌出让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八、出让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4月2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略) 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采矿权已完成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生产。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采矿权受让人须严格落实石料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生产满一年后申报绿色矿山。
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出让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生产加工场地、道路等涉及的土地、林草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自行协调解决并给予补偿,涉及临时占用或永久性占用土地、林草地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本次出让成县小川镇水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对出让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到相关部门就矿区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自己参与竞买该采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就该采矿权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生产设施等相关权益与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9、本次出让成县小川镇水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10、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成县注册成立采矿企业进行矿业权生产经营。
1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13、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14、违约责任:竞得人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并执行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或逾期支付出让成交价款等有关费用的,成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要求违约方按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该采矿权由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给成县自然资源局造成的其他损失。
15、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出让活动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16、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 (略) 成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成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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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焦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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