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公告】长春吉科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长春吉大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信息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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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公告】长春吉科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持有长春吉大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略) 转让持有长春吉大科 (略) 50%股权

项目编号

长公-GY-CQ[2023]012号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高新区博才路南吉大科技园内动力中心

标的展示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431-*

网络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

电话

0431-*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 (略)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长春吉大科 (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高新区博才路南吉大科技园内动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005年07月29日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

实收资本

(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企业管理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0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装潢,建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略)

50.0

2.长春吉大科 (略)

50.0

3.

4.

5.

6.

7.

8.

9.

1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94.34

59.93

114.71

114.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8.80

243.80

-84.99

审计机构

长春展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4月03日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4.96

-0.61

-0.61

-0.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5.17

240.77

-85.60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 (略) 国资委 B、中央其他部委

C、省级国资委 D、省级其他部门

E、市级国资委 F、市级其他部门

G、县(市、区)级国资委

H、县(市、区)其他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T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复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长春吉大科 (略) 股权的意见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稳定。


五、其他披露事项

详见正式披露公告。

附件: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略) 转让持有长春吉大科 (略) 50%股权

项目编号

长公-GY-CQ[2023]012号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高新区博才路南吉大科技园内动力中心

标的展示联系人

卢先生

电话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431-*

网络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

电话

0431-*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 (略)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长春吉大科 (略)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高新区博才路南吉大科技园内动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005年07月29日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

实收资本

(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企业管理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0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装潢,建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略)

50.0

2.长春吉大科 (略)

50.0

3.

4.

5.

6.

7.

8.

9.

1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94.34

59.93

114.71

114.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8.80

243.80

-84.99

审计机构

长春展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4月03日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4.96

-0.61

-0.61

-0.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5.17

240.77

-85.60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 (略) 国资委 B、中央其他部委

C、省级国资委 D、省级其他部门

E、市级国资委 F、市级其他部门

G、县(市、区)级国资委

H、县(市、区)其他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T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复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长春吉大科 (略) 股权的意见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稳定。


五、其他披露事项

详见正式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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