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安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04b0216-01-01、A104b0218-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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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安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04b0216-01-01、A104b0218-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供地公示

(略) 更新项目已取得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批复,项目实施主 (略) (略) 更新局确认。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现将该项目一期A104b0216-01-01、A104b0218-02-01两个地块协议出让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开发实施主体:珠海 (略) 。

项目位置:香洲区联安村。

本次供地情况: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供地两宗:

A104b0216-01-01地块,位于联安路南侧、莲花路东侧,为融资开发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545.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计容建筑面积23314.86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22081.9平方米,占比约94.71%;商业建筑面积约1232.96平方米,占比约5.29%)。因地块北侧涉及产权未注销房屋(联安东街110号),扣除相关面积后,本次协议出让用地面积为3412.33平方米。该地块与A104b0216-01-02、A104b0216-01-03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A104b0216-01地块总指标范围内,可结合分期开发统筹分配。

A104b0218-02-01地块,位于联安路南侧、莲花路东侧,为村民回迁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0598.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计容建筑面积70902.04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66327.04平方米,占比约93.55%;商业建筑面积约1393平方米,占比约1.96%;公服配套设施面积约3182平方米,保留划拨性质,占比约4.49%)。该地块与A104b0218-02-02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A104b0218-02地块总指标范围内,可结合分期开发统筹分配。地块中的9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村集体回迁物业,该部分不要求独立占地,产权 (略) (略) 名下,保留划拨性质。

二、项目公配情况(含“补公”用地)以《 (略) 人民政 (略) 拱北口岸地区A104b02管理单元( (略) 更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调整)的批复》( (略) 更新〔2023〕19号)为准。

地价款:577,704,866.9元(包含项目一期供地更新应收地价款167,358,474.9元和项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应补地价款410,346,392元)。

土地使用期限:协议出让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略) 更新〔2023〕19号文批复之日(即2023年3月27日)起算二类居住70年。保留划拨性质的公服配套设施和村集体回迁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不定期。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香洲区政务服务数据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窗口(地址:香洲区翠景路112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香洲分局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6-*)。

2023年4月28日

附图:A104b0216-01-01、A104b0218-02-01地块用地位置示意图_pro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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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更新项目已取得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批复,项目实施主 (略) (略) 更新局确认。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现将该项目一期A104b0216-01-01、A104b0218-02-01两个地块协议出让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开发实施主体:珠海 (略) 。

项目位置:香洲区联安村。

本次供地情况:

一、以协议出让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供地两宗:

A104b0216-01-01地块,位于联安路南侧、莲花路东侧,为融资开发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545.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计容建筑面积23314.86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22081.9平方米,占比约94.71%;商业建筑面积约1232.96平方米,占比约5.29%)。因地块北侧涉及产权未注销房屋(联安东街110号),扣除相关面积后,本次协议出让用地面积为3412.33平方米。该地块与A104b0216-01-02、A104b0216-01-03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A104b0216-01地块总指标范围内,可结合分期开发统筹分配。

A104b0218-02-01地块,位于联安路南侧、莲花路东侧,为村民回迁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0598.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计容建筑面积70902.04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66327.04平方米,占比约93.55%;商业建筑面积约1393平方米,占比约1.96%;公服配套设施面积约3182平方米,保留划拨性质,占比约4.49%)。该地块与A104b0218-02-02地块统一规划,各指标控制在A104b0218-02地块总指标范围内,可结合分期开发统筹分配。地块中的9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村集体回迁物业,该部分不要求独立占地,产权 (略) (略) 名下,保留划拨性质。

二、项目公配情况(含“补公”用地)以《 (略) 人民政 (略) 拱北口岸地区A104b02管理单元( (略) 更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调整)的批复》( (略) 更新〔2023〕19号)为准。

地价款:577,704,866.9元(包含项目一期供地更新应收地价款167,358,474.9元和项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应补地价款410,346,392元)。

土地使用期限:协议出让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略) 更新〔2023〕19号文批复之日(即2023年3月27日)起算二类居住70年。保留划拨性质的公服配套设施和村集体回迁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不定期。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

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送(或邮寄)至香洲区政务服务数据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窗口(地址:香洲区翠景路112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香洲分局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6-*)。

2023年4月28日

附图:A104b0216-01-01、A104b0218-02-01地块用地位置示意图_pro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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