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862)
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862)
项目名称 | 湖南海利 (略) 一批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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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货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4日、5月5日的上午9:00-下午18:00。 展示地点:湖南海利 (略) 院内 看货联系人:陈女士,*。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清单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本次转让的化工生产设备类资产已拆除,露天摆放,闲置时间较长,没有进行相关的维护保养,腐蚀严重,无法利用。 4、转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日期详见《拟处置资产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2 | ||||||||||||||||||||||||||
评估机构 | 湖南里程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吨) | 334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海利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海利高新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里评字[2022]第118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资产存放湖南海利 (略) 院内。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主体为化工生产线淘汰的化工设备,虽然转让方已按要求将设备内可能残留的物料清洗、置换并处理,但不能完全保证个别设备内可能还有残存的附着物。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监督下现场进行破拆,经转让方确认没有残留物料,方可清运出场。如发现有残留物料,受让方须及时采用符合规范的、可靠的容器予以收集,不得由此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收集的物料须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位置,交由转让方处理。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预付款和安全环保责任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并支付*万元安全环保责任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及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成交后,买受人须针对现场破拆工作,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审查,转让方审查通过后方能实施。施工期间买受人须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须具备与其工作相符的有效资质证书,无有效资质证书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8、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万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9、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1、标的资产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机电、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在资产交接前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转让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行资产交接;审查未通过的,不进行资产交接,由此产生的不能如期交付资产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自转受双方办理资产交接之日起计算,受让方必须在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拆除、保管、环保、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成交金额的8‰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2、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 3、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海利 (略) 院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5、本次转让的资产,主体为化工生产线淘汰的化工设备,虽然转让方已按要求将设备内可能残留的物料清洗、置换并处理,但不能完全保证个别设备内可能还有残存的附着物。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监督下现场进行破拆,经转让方确认没有残留物料,方可清运出场。如发现有残留物料,受让方须及时采用符合规范的、可靠的容器予以收集,不得由此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收集的物料须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位置,交由转让方处理。 6、出场物资不得夹带渣料和危废,在装车前必须报告转让方,经转让方监装确认后方可出厂。 7、 受让方应承担资产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消防安全和环保安全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8、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如损坏或拆除*方非本次交易的设备及构建筑物,应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9、本次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货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4日、5月5日的上午9:00-下午18:00。 展示地点:湖南海利 (略) 院内 看货联系人:陈女士,*。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04 09:00:00 至 2023-05-09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04 09:00:00-2023-05-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1).doc意向受让承诺书.doc《拟处置资产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湖南海利 (略) 一批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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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货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4日、5月5日的上午9:00-下午18:00。 展示地点:湖南海利 (略) 院内 看货联系人:陈女士,*。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清单供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本次转让的化工生产设备类资产已拆除,露天摆放,闲置时间较长,没有进行相关的维护保养,腐蚀严重,无法利用。 4、转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使用日期详见《拟处置资产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2 | ||||||||||||||||||||||||||
评估机构 | 湖南里程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吨) | 334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海利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海利高新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里评字[2022]第118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资产存放湖南海利 (略) 院内。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拟处置资产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主体为化工生产线淘汰的化工设备,虽然转让方已按要求将设备内可能残留的物料清洗、置换并处理,但不能完全保证个别设备内可能还有残存的附着物。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监督下现场进行破拆,经转让方确认没有残留物料,方可清运出场。如发现有残留物料,受让方须及时采用符合规范的、可靠的容器予以收集,不得由此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收集的物料须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位置,交由转让方处理。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预付款和安全环保责任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并支付*万元安全环保责任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及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成交后,买受人须针对现场破拆工作,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审查,转让方审查通过后方能实施。施工期间买受人须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须具备与其工作相符的有效资质证书,无有效资质证书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8、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万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9、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1、标的资产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石油化工、机电、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在资产交接前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转让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行资产交接;审查未通过的,不进行资产交接,由此产生的不能如期交付资产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自转受双方办理资产交接之日起计算,受让方必须在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拆除、保管、环保、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成交金额的8‰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2、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 3、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海利 (略) 院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5、本次转让的资产,主体为化工生产线淘汰的化工设备,虽然转让方已按要求将设备内可能残留的物料清洗、置换并处理,但不能完全保证个别设备内可能还有残存的附着物。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监督下现场进行破拆,经转让方确认没有残留物料,方可清运出场。如发现有残留物料,受让方须及时采用符合规范的、可靠的容器予以收集,不得由此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收集的物料须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位置,交由转让方处理。 6、出场物资不得夹带渣料和危废,在装车前必须报告转让方,经转让方监装确认后方可出厂。 7、 受让方应承担资产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消防安全和环保安全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8、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如损坏或拆除*方非本次交易的设备及构建筑物,应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9、本次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货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4日、5月5日的上午9:00-下午18:00。 展示地点:湖南海利 (略) 院内 看货联系人:陈女士,*。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04 09:00:00 至 2023-05-09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04 09:00:00-2023-05-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1).doc意向受让承诺书.doc《拟处置资产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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