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HN1000005)
湖南建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HN1000005)
湖南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86.7%,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万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1)推动全国化布局,完成筑企通园区及 (略) 级运营中心的搭设,设立上海、广州、武汉、南昌、福州、杭州、南京等运营中心。运营团队扩充至 200 人规模;(2)设立基于私有云的运营中心数据备份系统;(3)研发基于灵活用工的全场景数字运营系统,面向建筑企业的劳务资源池,劳务企业的数字化运营,泛蓝领行 业和人口密集型行业的用工服务系统;(4)启动 B2B 智能交易系统搭建和运营;(5)其他相关产业互联网发展机会。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至少1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且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达到人民币300万元,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略) 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 (略) 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通过湖南联交所拟新增注册资本1350万元,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择优引进至少1家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350万元。 另原股东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协议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 (略) 本次增资后持股比例为55%。 本 (略) 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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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 (略) 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其他信息详见湘建会审字(2022)01136号审计报告、湘建会专审字(2023)01010号专项审计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22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北湖区涌泉街道73号招商广场53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石拓 | 成立日期 | 2021-04-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万元 | 实收资本 | 4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4T9EPT4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49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资产总额 | - | 1,795.* | 6,821.* | ||
负债总额 | - | 1,543.* | 6,668.* | ||
所有者权益 | - | 252.* | 152.* | ||
营业收入 | - | 17,880.* | 85,688.* | ||
利润总额 | - | 272.* | 326.* | ||
净利润 | - | 252.* | 280.* | ||
审计机构 | -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审计数) | |||||
报表日期 2023年2月28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671.* | 2,158.* | 5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429.* | -33.* | -4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建设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MA4T4GXY4C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建设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建设 (略) 关于 (略) 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湘建董办【2023】34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出资额)实缴须达人民币3亿元以上。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工商信息公示查询无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材料。 3、意向投资者如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且实际对外投资金额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并提供被投企业工商公示信息、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4、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名,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7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0个工 (略) 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 (略) 核心团队稳定,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自本次增资完成后6个月内 (略) 共同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核心团队成员、具有 (略) 发展绑定在一起,并同意与本次增资其他新进投资方共出让不低于9%股权用于此计划。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 (略)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参与本次增 (略) 的后续资本运作(如增资、上市、并购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 (略) 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8、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报价。否则,意向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 (略) 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 (略) 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 (略) 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网络竞价阶段,未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 (2)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或意向投资方申报注册资本数量低于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或高于新增注册资本1350万元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网络竞价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须在湖南联交所规定时间内登*E交易网(http://**)报价,申报认购注册资本数量和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 2、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最高不高于人民币135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结束后,E交易竞价系统将自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投资方: (1)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填报的有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总和大于人民币13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则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报价者,则数量优先(即认购数量大者排在前面);若认购数量和报价均相同者,则有效报价时间先者优先(即通过竞价系统先提交有效报价者排在前面),然后根据排序依次选择直至能够满足人民币13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为止的意向投资方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被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投资方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的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排名在最后一名之前的所有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其实际填报的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剩余可供认购注册资本数量(该投资方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有可能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 (2)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填报的有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总和小于等于1350万元大于等于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则所有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意向投资方中最低有效认购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所有意向投资方的最终认购数量为其实际填报认购数量。 (3)当没有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为无效报价时或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未达到300万元,则本次增资未达成。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王女士 | 0731-* |
邝先生 | 0731-* |
湖南 (略) 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86.7%,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万元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1)推动全国化布局,完成筑企通园区及 (略) 级运营中心的搭设,设立上海、广州、武汉、南昌、福州、杭州、南京等运营中心。运营团队扩充至 200 人规模;(2)设立基于私有云的运营中心数据备份系统;(3)研发基于灵活用工的全场景数字运营系统,面向建筑企业的劳务资源池,劳务企业的数字化运营,泛蓝领行 业和人口密集型行业的用工服务系统;(4)启动 B2B 智能交易系统搭建和运营;(5)其他相关产业互联网发展机会。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至少1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且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达到人民币300万元,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略) 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 (略) 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通过湖南联交所拟新增注册资本1350万元,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择优引进至少1家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350万元。 另原股东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协议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 (略) 本次增资后持股比例为55%。 本 (略) 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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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 (略) 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其他信息详见湘建会审字(2022)01136号审计报告、湘建会专审字(2023)01010号专项审计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22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北湖区涌泉街道73号招商广场53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石拓 | 成立日期 | 2021-04-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万元 | 实收资本 | 4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4T9EPT4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49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资产总额 | - | 1,795.* | 6,821.* | ||
负债总额 | - | 1,543.* | 6,668.* | ||
所有者权益 | - | 252.* | 152.* | ||
营业收入 | - | 17,880.* | 85,688.* | ||
利润总额 | - | 272.* | 326.* | ||
净利润 | - | 252.* | 280.* | ||
审计机构 | -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审计数) | |||||
报表日期 2023年2月28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671.* | 2,158.* | 51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429.* | -33.* | -4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建设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MA4T4GXY4C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建设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建设 (略) 关于 (略) 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湘建董办【2023】34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金(出资额)实缴须达人民币3亿元以上。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工商信息公示查询无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材料。 3、意向投资者如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且实际对外投资金额达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并提供被投企业工商公示信息、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4、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名,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7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0个工 (略) 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 (略) 核心团队稳定,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自本次增资完成后6个月内 (略) 共同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核心团队成员、具有 (略) 发展绑定在一起,并同意与本次增资其他新进投资方共出让不低于9%股权用于此计划。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 (略)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参与本次增 (略) 的后续资本运作(如增资、上市、并购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 (略) 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8、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 (略) 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报价。否则,意向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 (略) 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 (略) 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 (略) 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网络竞价阶段,未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 (2)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或意向投资方申报注册资本数量低于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或高于新增注册资本1350万元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网络竞价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须在湖南联交所规定时间内登*E交易网(http://**)报价,申报认购注册资本数量和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 2、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最高不高于人民币135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46元/一元注册资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结束后,E交易竞价系统将自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投资方: (1)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填报的有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总和大于人民币13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则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报价者,则数量优先(即认购数量大者排在前面);若认购数量和报价均相同者,则有效报价时间先者优先(即通过竞价系统先提交有效报价者排在前面),然后根据排序依次选择直至能够满足人民币13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为止的意向投资方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被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投资方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的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排名在最后一名之前的所有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其实际填报的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排名最后一名的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剩余可供认购注册资本数量(该投资方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有可能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 (2)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填报的有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总和小于等于1350万元大于等于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则所有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意向投资方中最低有效认购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所有意向投资方的最终认购数量为其实际填报认购数量。 (3)当没有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为无效报价时或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未达到300万元,则本次增资未达成。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王女士 | 0731-* |
邝先生 | 0731-* |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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