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2023-18号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造纸一线”转供变电资产转让
锦公产权网挂2023-18号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造纸一线”转供变电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18号 |
项目名称 | 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造纸一线”转供变电资产转让 |
委托方 | (略) 顺达国有企业管理中心 |
转让标的状况 | 委托管理资产为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造纸一线”转供变电资产, (略) 太和区汤河子新兴里69号,资 (略) 顺达国有企业管理中心,主要资产:1.1万千伏安变电所一座,变电所房屋面积348.08平方米;变电所占地1094.61平方米;转供变电主要设备1000KVA变压器2台,10KVA高压开关柜6台,店里自动开关柜1台,低压开关柜5台,电容硅整流柜1台,100平方钢芯铝角高压线路1160米,上述设备部分老化或为淘汰型号,但能正常转供变电。 |
转让底价 | 0元整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0.3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5月5日9时至2023年5月17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5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5月17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委托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租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需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 3、受让方必须按现行政策及规定为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各转制企业提供转供变电管理及服务。 4、受让方必须按现行政策及规定为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社区居民生活用电、非生产用电、商业营业用电提供转供变电管理及服务。 5、受让方必须按现行政策及规定为以上3、4项用电户之外的现企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生产用电、商业营业用电提供转供变电管理及服务。 6、合同期内按政府政策,出现转供变电资产及电权移交等情况,最终受让方无条件配合移交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备转供电管理资质的管理方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委托方联系人 | 陈博 |
联系电话 | *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18号 |
项目名称 | 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造纸一线”转供变电资产转让 |
委托方 | (略) 顺达国有企业管理中心 |
转让标的状况 | 委托管理资产为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造纸一线”转供变电资产, (略) 太和区汤河子新兴里69号,资 (略) 顺达国有企业管理中心,主要资产:1.1万千伏安变电所一座,变电所房屋面积348.08平方米;变电所占地1094.61平方米;转供变电主要设备1000KVA变压器2台,10KVA高压开关柜6台,店里自动开关柜1台,低压开关柜5台,电容硅整流柜1台,100平方钢芯铝角高压线路1160米,上述设备部分老化或为淘汰型号,但能正常转供变电。 |
转让底价 | 0元整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0.3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5月5日9时至2023年5月17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5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5月17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委托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租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需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 3、受让方必须按现行政策及规定为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各转制企业提供转供变电管理及服务。 4、受让方必须按现行政策及规定为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社区居民生活用电、非生产用电、商业营业用电提供转供变电管理及服务。 5、受让方必须按现行政策及规定为以上3、4项用电户之外的现企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生产用电、商业营业用电提供转供变电管理及服务。 6、合同期内按政府政策,出现转供变电资产及电权移交等情况,最终受让方无条件配合移交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备转供电管理资质的管理方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委托方联系人 | 陈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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