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9326800股甘肃银行(HK02139)内资股(第一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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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9326800股甘肃银行(HK02139)内资股(第一次拍卖)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6月6日10时至2023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二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永 (略) 持有*股甘肃银行(HK02139)内资股(具体情况见调查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41070.65万元,

起拍价:28749.455万元,保证金:2874万元,增价幅度:140万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股东包名条件要求详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拍卖标的额特别巨大,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合理进行资金安排,在本次拍卖成交后需严格按照本次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交纳保证金及拍卖尾款,逾期未交纳拍卖尾款的,本院按照本次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第4条中的悔拍责任处理;如按期交纳拍卖尾款,买受人应当提交监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核 (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如最终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而不能办理股份转让、变更手续的,本院不向其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相关的法律风险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再组织重新拍卖,拍卖款不予退还,本院依法对拍卖款进行处置。

3.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该股权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4.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 (略) 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股东包名条件要求详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5个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 (略) 递交委托手续, (略) 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6日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10-*,史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特别提醒,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前5个 (略) 联系。

九、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第二 (略) 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17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2执44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37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竞得者缴纳尾款 (略) 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司法拍卖服务热线:010-*、010-*。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史法官

监督电话:010-*

北交所技术咨询:010-*、010-*

联系地址: (略) 丰台区方庄路10号

网址: http://**
拍卖信息可在此公告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网”上查询。

(略) 第二 (略)

二〇二三 年五月六日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3年6月6日10时至2023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二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永 (略) 持有*股甘肃银行(HK02139)内资股(具体情况见调查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41070.65万元,

起拍价:28749.455万元,保证金:2874万元,增价幅度:140万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股东包名条件要求详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拍卖标的额特别巨大,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合理进行资金安排,在本次拍卖成交后需严格按照本次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交纳保证金及拍卖尾款,逾期未交纳拍卖尾款的,本院按照本次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第4条中的悔拍责任处理;如按期交纳拍卖尾款,买受人应当提交监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核 (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如最终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而不能办理股份转让、变更手续的,本院不向其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相关的法律风险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再组织重新拍卖,拍卖款不予退还,本院依法对拍卖款进行处置。

3.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该股权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4.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 (略) 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股东包名条件要求详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5个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 (略) 递交委托手续, (略) 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咨询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6日上午10时——11时、下午2时——3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10-*,史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特别提醒,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前5个 (略) 联系。

九、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第二 (略) 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17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2执44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37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竞得者缴纳尾款 (略) 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司法拍卖服务热线:010-*、010-*。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史法官

监督电话:010-*

北交所技术咨询:010-*、010-*

联系地址: (略) 丰台区方庄路10号

网址: http://**
拍卖信息可在此公告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网”上查询。

(略) 第二 (略)

二〇二三 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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