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行政审批部门。
四、审批对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
五、审批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二)《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办发﹝2023﹞2号)
六、申请条件
(略)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办理方式
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在市中心城区五区经营的,到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略)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中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以供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
(一)《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附件格式)打印件原件1份。
(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委托书打印件1份。
(三)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四)在本地的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五)在本地的管理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职务及分管业务范围)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
(七)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数据真实有效地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承诺书;
(八)保障制度文本各1份: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制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8.运价制度规则和价格公示制度。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本指南第八项规定的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一份至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二)受理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对后,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1.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按第八项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征求意见、联合勘查等形式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审管互动。
(四)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承诺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一、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行政审批部门。
四、审批对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
五、审批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二)《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办发﹝2023﹞2号)
六、申请条件
(略)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办理方式
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在市中心城区五区经营的,到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略)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中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以供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
(一)《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附件格式)打印件原件1份。
(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委托书打印件1份。
(三)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四)在本地的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五)在本地的管理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职务及分管业务范围)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六)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
(七)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数据真实有效地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承诺书;
(八)保障制度文本各1份:1.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2.驾驶员管理制度;3.网约车调度制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5.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6.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7.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8.运价制度规则和价格公示制度。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本指南第八项规定的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一份至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二)受理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对后,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1.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按第八项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征求意见、联合勘查等形式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审管互动。
(四)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承诺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