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办事指南
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行政审批部门。
四、审批对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企业或自然人。
五、审批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二)《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办发﹝2023﹞2号)。
六、申请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4-5座车辆轴距不低于2560mm,6-7座车辆轴距不低于3000mm,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4-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不低于1.6L或1.4T、轴距不低于2650mm;6-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轴距不低于3000mm;
(三) (略) 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并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证明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五)安装具有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及音视频动态监控装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
(七)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使用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八)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以及计价器等与巡游出租车服务设施设备相类似的设备,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原色,车身不得张贴营运性广告。
七、办理方式
(略) 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在市中心城区五区经营的,到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的, (略) 根据经营区域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中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以供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
(一)初审申请材料(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
1.《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申请表》(附件1)A4打印件2份;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的A4复印件各1份;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A4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A4复印件1份;
4.新能源车续航里程证明(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新能源车提供);
(二)申领网约车运输证材料(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1.《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附件2)A4打印件1份;
2.车辆购置发票A4复印件1份;
3.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1份;
4.车辆的彩色照片2张;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证明原件;
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
7.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A4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8.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的A4复印件各1份;
9.其他必要的材料
九、办理流程
(一)车辆初审
(略) 根据车辆经营区域,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初审申请,并提交本指南第八项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中心 (略)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
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附件3),申请单位持《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到公安机关将车辆行驶证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出具《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
(二)申领网约车运输证
申请人完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交本指南第八项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十、承诺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一、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行政审批部门。
四、审批对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企业或自然人。
五、审批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二)《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办发﹝2023﹞2号)。
六、申请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4-5座车辆轴距不低于2560mm,6-7座车辆轴距不低于3000mm,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4-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不低于1.6L或1.4T、轴距不低于2650mm;6-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轴距不低于3000mm;
(三) (略) 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并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证明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五)安装具有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及音视频动态监控装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
(七)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使用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八)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以及计价器等与巡游出租车服务设施设备相类似的设备,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原色,车身不得张贴营运性广告。
七、办理方式
(略) 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在市中心城区五区经营的,到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的, (略) 根据经营区域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中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以供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
(一)初审申请材料(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
1.《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申请表》(附件1)A4打印件2份;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的A4复印件各1份;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A4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A4复印件1份;
4.新能源车续航里程证明(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新能源车提供);
(二)申领网约车运输证材料(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1.《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附件2)A4打印件1份;
2.车辆购置发票A4复印件1份;
3.车辆保险单据复印件1份;
4.车辆的彩色照片2张;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证明原件;
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
7.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A4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8.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的A4复印件各1份;
9.其他必要的材料
九、办理流程
(一)车辆初审
(略) 根据车辆经营区域,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初审申请,并提交本指南第八项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中心 (略)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
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附件3),申请单位持《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到公安机关将车辆行驶证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出具《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
(二)申领网约车运输证
申请人完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交本指南第八项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十、承诺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表格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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