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关于皖M2483学号车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关于皖M2483学号车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皖M2483学号车辆司法拍卖公告
(略) 琅 (略) 将于2023年5月19日10时至2023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琅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琅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皖M2483学号车辆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至少于看样前3天联系工作人员预约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2023年5月18日15点,预约电话:*,如不预约不予看样,其余时间不予接洽。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资格按法律规定审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琅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出价延时功能,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该标的物为驾校教练专用车,竞买人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及辅助机构不负责办理过户。本台教练车在被执行人处停放,未投入使用。
买受人自行查询车辆违章及扣分情况,车辆所有违章、扣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的实际信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车辆的外观、结构、改装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车辆的外观、是否事故、是否泡水、机构、改装及内在质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过户相关税费,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车辆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琅 (略) ,账号:*3532,开户银行:中国 (略) 开发区分理处,开户联行号:*,地址: (略) 会峰路56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请见评估报告。
十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执行,本次拍卖, (略) 琅 (略) 委托 (略) 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出)。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况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
十二、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三)、拍卖财产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是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
十三、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 (略) 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期限,本院对标的物期限不做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特殊原因拍卖标的物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注:1.对拍卖有异议者,于正式 (略) 书面提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向琅 (略) 主张优先购买权。 (略) 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期间所有人员对本拍卖标的物的口头答复仅供参考。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略) 琅 (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皖M2483学号车辆司法拍卖公告
(略) 琅 (略) 将于2023年5月19日10时至2023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琅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琅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皖M2483学号车辆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至少于看样前3天联系工作人员预约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2023年5月18日15点,预约电话:*,如不预约不予看样,其余时间不予接洽。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资格按法律规定审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琅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出价延时功能,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该标的物为驾校教练专用车,竞买人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及辅助机构不负责办理过户。本台教练车在被执行人处停放,未投入使用。
买受人自行查询车辆违章及扣分情况,车辆所有违章、扣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的实际信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车辆的外观、结构、改装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车辆的外观、是否事故、是否泡水、机构、改装及内在质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过户相关税费,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车辆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琅 (略) ,账号:*3532,开户银行:中国 (略) 开发区分理处,开户联行号:*,地址: (略) 会峰路56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请见评估报告。
十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执行,本次拍卖, (略) 琅 (略) 委托 (略) 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出)。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况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
十二、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三)、拍卖财产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是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
十三、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 (略) 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期限,本院对标的物期限不做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特殊原因拍卖标的物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注:1.对拍卖有异议者,于正式 (略) 书面提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向琅 (略) 主张优先购买权。 (略) 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期间所有人员对本拍卖标的物的口头答复仅供参考。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略) 琅 (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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