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宾馆院内2栋四季厅房地产及二、三区中间土地-国有产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西藏宾馆院内2栋四季厅房地产及二、三区中间土地-国有产权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3年,装修免租期45天,标的房屋用于经营咖啡、奶茶及简餐,不能用于经营与酒、含酒精、酒精饮品等有关业务,租金按月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为5万元,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

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排污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对于承租方经营活动所涉的工商、税务等费用,承租方应当自行负责缴纳,并不得有偷、漏税款事项。

5、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改扩建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须满足如下条件,反之,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主张违约责任直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相应责任。(1)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改扩建或装饰装修方案符合国家和西藏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和文件。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作业。

6、承租方应当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7、承租方应当充分履行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

8、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合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对于改、扩建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中的已经形成附和的部分,除出租方同意免费利用的外,承租方应当在不晚于租赁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出租方;对于装饰装修部分中未形成附和的部分,承租方在不损毁租赁标的物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和搬离。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投资建造的装饰物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 (略) 整体改造升级等外在因素,不在与承租方续签合同的情形,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告知承租方。并且室内承租方投资建造的装饰物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室外投资建造的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需在合同截止三个月内将原有改、扩建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自行拆除,场地恢复原样交还出租方。

9、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物尽到善良管理之责,对于因承租方和其他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房屋损毁的,承租方需及时组织人员履行修缮责任;如因承租方未尽管理责任而导致承租方人员或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重大损毁且经过出租方提出要求后仍拒绝修缮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未经事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 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意第三人或与任意第三人互换使用租赁房屋,也不得以与第三人合伙、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将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第三人,反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

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反动骚乱、游行、“打、砸、抢、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

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

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履约过程中, (略) 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 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

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标的查看联系人:于有海     电话:*

14、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3年,装修免租期45天,标的房屋用于经营咖啡、奶茶及简餐,不能用于经营与酒、含酒精、酒精饮品等有关业务,租金按月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为5万元,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

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排污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对于承租方经营活动所涉的工商、税务等费用,承租方应当自行负责缴纳,并不得有偷、漏税款事项。

5、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改扩建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须满足如下条件,反之,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主张违约责任直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相应责任。(1)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改扩建或装饰装修方案符合国家和西藏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和文件。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作业。

6、承租方应当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7、承租方应当充分履行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

8、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合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对于改、扩建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中的已经形成附和的部分,除出租方同意免费利用的外,承租方应当在不晚于租赁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出租方;对于装饰装修部分中未形成附和的部分,承租方在不损毁租赁标的物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和搬离。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投资建造的装饰物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 (略) 整体改造升级等外在因素,不在与承租方续签合同的情形,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告知承租方。并且室内承租方投资建造的装饰物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室外投资建造的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需在合同截止三个月内将原有改、扩建部分和装饰装修部分自行拆除,场地恢复原样交还出租方。

9、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物尽到善良管理之责,对于因承租方和其他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房屋损毁的,承租方需及时组织人员履行修缮责任;如因承租方未尽管理责任而导致承租方人员或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重大损毁且经过出租方提出要求后仍拒绝修缮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未经事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 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意第三人或与任意第三人互换使用租赁房屋,也不得以与第三人合伙、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将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第三人,反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

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反动骚乱、游行、“打、砸、抢、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

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

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履约过程中, (略) 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 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

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标的查看联系人:于有海     电话:*

14、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