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SZ1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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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SZ1000004)

项目名称

(略) 丰 (略) 增资项目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略)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0%

一、增资企业承诺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联交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经充分授权,办理完毕增资挂牌的全部前置手续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实施本次增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行为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丰 (略) 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注册资本(股份数)

*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

持股比例

20%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0%,原股东持股比例为80%。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是否改变增资企业主营业务

是否对增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原股东是否有意向参与增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增资达成。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略) 丰 (略)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5HKYMB34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日期

2022-11-29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在地区

(略) 光明区

注册地(住所)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1B2栋B1-205

企业类型

(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实收资本(万元)

0

法定代表人

刘显勇

职工人数

共计:0人

经营规模

股东个数

1个

序号

前十名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略) 中海启 (略)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四、增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3/31

*.75

*.48

-54.73

0

-54.73

-54.73

五、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 (略) 丰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

六、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含5年)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含隐名委托)参与投资。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2022年度单年全口径销售金额不少于500亿元(以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提供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投资方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以上开发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获得国内有资质的评级机构2021年或2022年出具的AAA级信用评级(提供信用评级材料)。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控股股东”指持有意向投资方51%及以上股权的股东。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其附件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一旦提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2)若本方成为投资方,本方同意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自动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3)本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深圳联交所和/或增资企业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5)本方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为增资企业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增资企业发展。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告期间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企业就本次增资在深圳联交所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原股东将按照增资企业章程的约定内容,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法》等法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4.其他事项详见增资企业置于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置于深圳联交所备查的有关文件。

七、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75万元

交纳时间

1.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到达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增资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7301 0122 0021 3146 9

开 户 行: (略) 深圳分行营业部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1)意向投资方办理了投资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后,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及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由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投资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且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仅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可直接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当产生2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能够协助融资方获取政府资源及政策支持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较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较高的优先。

9.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有良好的外部融 (略) 背景的优先。

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八、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1.信息公告期满,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可直接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当产生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

2.信息公告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陈先生0755-*;黄小姐0755-*;刘先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略) ,深圳

项目名称

(略) 丰 (略) 增资项目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略)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0%

一、增资企业承诺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联交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经充分授权,办理完毕增资挂牌的全部前置手续且其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实施本次增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增资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行为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丰 (略) 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注册资本(股份数)

*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

持股比例

20%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0%,原股东持股比例为80%。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是否改变增资企业主营业务

是否对增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原股东是否有意向参与增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增资达成。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略) 丰 (略)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5HKYMB34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日期

2022-11-29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在地区

(略) 光明区

注册地(住所)

(略) 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1B2栋B1-205

企业类型

(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实收资本(万元)

0

法定代表人

刘显勇

职工人数

共计:0人

经营规模

股东个数

1个

序号

前十名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略) 中海启 (略)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四、增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3/31

*.75

*.48

-54.73

0

-54.73

-54.73

五、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 (略) 丰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

六、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含5年)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含隐名委托)参与投资。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2022年度单年全口径销售金额不少于500亿元(以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提供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投资方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以上开发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获得国内有资质的评级机构2021年或2022年出具的AAA级信用评级(提供信用评级材料)。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控股股东”指持有意向投资方51%及以上股权的股东。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其附件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一旦提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2)若本方成为投资方,本方同意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自动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3)本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深圳联交所和/或增资企业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5)本方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为增资企业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增资企业发展。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告期间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企业就本次增资在深圳联交所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原股东将按照增资企业章程的约定内容,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法》等法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4.其他事项详见增资企业置于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置于深圳联交所备查的有关文件。

七、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75万元

交纳时间

1.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到达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增资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7301 0122 0021 3146 9

开 户 行: (略) 深圳分行营业部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1)意向投资方办理了投资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后,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及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由深圳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投资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且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仅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可直接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当产生2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能够协助融资方获取政府资源及政策支持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较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较高的优先。

9.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有良好的外部融 (略) 背景的优先。

注: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八、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的安排

1.信息公告期满,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可直接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当产生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增资价格。

2.信息公告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陈先生0755-*;黄小姐0755-*;刘先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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