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公示
专利转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略)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规定》(校政字〔2016〕63号)等文件要求,校科研处和国资处对胡昊然课题组的发明专利“一种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装置(专利号:ZL *.2)”,提出专利权转让给“河南享智 (略) ”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胡昊然课题组根据专利转让实际情况,与河南享智 (略) 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专利权转让费为人民币*仟元整(¥:7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8至2022年5月12日。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
电话:*
邮箱:*@*ttp://**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略)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规定》(校政字〔2016〕63号)等文件要求,校科研处和国资处对胡昊然课题组的发明专利“一种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装置(专利号:ZL *.2)”,提出专利权转让给“河南享智 (略) ”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胡昊然课题组根据专利转让实际情况,与河南享智 (略) 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专利权转让费为人民币*仟元整(¥:7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8至2022年5月12日。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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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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