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石桂里5号出租项目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石桂里5号出租项目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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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9440.00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无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提前至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前一日)。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石桂里5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工业仓储(不得作废品处理用途)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471.9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给予装修免租期两个月(合同期首月及最后一个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471.93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荔湾区岭南塑料制品厂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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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0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郑生,*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出租方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交纳上述款项时一起交纳。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1%。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5.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88320.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 (略) 辖区内注册成立十年(含十年)以上且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自2020年起持续三年正常缴纳员工社保(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意向方须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供荣誉证明材料,证书、牌匾、奖状等)。 6、意向方须为“四上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建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意向方凡与出租方(包括出租方主管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有诉讼纠纷、合同纠纷等历史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包括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本次竞投。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出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除了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电器等可移动资产外,其他属于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装潢和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地砖、天花、墙纸、墙漆、供水、供电、消防装置等构成房屋整体的添附物、附合物)及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设施设备资产均应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不得拆毁和移走。 3、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3倍的租赁保证金。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其中二层8号(208号)仓库(面积约59平方米)为占用状态,承租方须自行解决该部位使用问题。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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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成立日期”及“注册资本”查询结果打印页; (3)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意向方自2020年起持续三年正常交纳员工社保证明文件; (4)提供意向方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荣誉证明材料(提供证书、牌匾、奖状等); (5)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建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意向方为“四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本意向方承诺凡与出租方(包括出租方主管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有诉讼纠纷、合同纠纷等历史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包括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本次竞投。 2、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略) 荔湾区岭南塑料制品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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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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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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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9440.00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无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提前至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前一日)。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石桂里5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工业仓储(不得作废品处理用途)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471.9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给予装修免租期两个月(合同期首月及最后一个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471.93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荔湾区岭南塑料制品厂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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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0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郑生,*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出租方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交纳上述款项时一起交纳。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1%。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5.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88320.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 (略) 辖区内注册成立十年(含十年)以上且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须自2020年起持续三年正常缴纳员工社保(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意向方须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供荣誉证明材料,证书、牌匾、奖状等)。 6、意向方须为“四上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建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意向方凡与出租方(包括出租方主管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有诉讼纠纷、合同纠纷等历史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包括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本次竞投。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出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除了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电器等可移动资产外,其他属于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装潢和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地砖、天花、墙纸、墙漆、供水、供电、消防装置等构成房屋整体的添附物、附合物)及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设施设备资产均应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不得拆毁和移走。 3、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3倍的租赁保证金。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其中二层8号(208号)仓库(面积约59平方米)为占用状态,承租方须自行解决该部位使用问题。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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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成立日期”及“注册资本”查询结果打印页; (3)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意向方自2020年起持续三年正常交纳员工社保证明文件; (4)提供意向方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荣誉证明材料(提供证书、牌匾、奖状等); (5)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建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意向方为“四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本意向方承诺凡与出租方(包括出租方主管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有诉讼纠纷、合同纠纷等历史纠纷,拖欠租金或被有关征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包括意向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本次竞投。 2、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略) 荔湾区岭南塑料制品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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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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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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