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征收土地公告
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征收土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3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冯可源,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438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1.5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景耀,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72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724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72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1.25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吕志荣,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54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3.52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侯广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66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266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6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4.61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侯建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31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国林,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09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3854公顷、林地0.1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2公顷、建设用地0.0403公顷、未利用地0.384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9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9.05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高,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2463公顷、园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60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温志高,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3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6639公顷、林地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7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0.12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温志高、温细荣、温健忠,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8361公顷、园地0.6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公顷、未利用地0.13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9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4.39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1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361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3.9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沃坚,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叶建波,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公顷、未利用地0.061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5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9.55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建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73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柏成,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7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49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昌贤,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19公顷、林地2.1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未利用地0.06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79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4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汉英、李志福、李栢财、李超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12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51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5.82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汉英,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54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2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5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2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4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超华、温艳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56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87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超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4804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7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34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沃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5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35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志福、李超华、李汉英,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1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3619公顷、未利用地0.052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6.31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志福,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3596公顷、未利用地0.109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909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4.72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温艳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7732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5.79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森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1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源伟光、源建勇、易细?,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5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源建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1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4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89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4568公顷、园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4.98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99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2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9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13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89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建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507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源庆健,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99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14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何海杰,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5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1288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2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3.08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易均强,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37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冯可源,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438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1.5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劳景耀,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4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72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724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72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1.25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吕志荣,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54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3.52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侯广申,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66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266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6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4.613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侯建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314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黄国林,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09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3854公顷、林地0.1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2公顷、建设用地0.0403公顷、未利用地0.384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491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49.059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高,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2463公顷、园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5.601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温志高,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3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6639公顷、林地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4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47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20.12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温志高、温细荣、温健忠,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8361公顷、园地0.6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公顷、未利用地0.13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9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4.39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温志强,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1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361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3.95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沃坚,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6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叶建波,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5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公顷、未利用地0.061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6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52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9.55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建伟,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7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738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柏成,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7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7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6.491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任昌贤,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2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19公顷、林地2.1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未利用地0.06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202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979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4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汉英、李志福、李栢财、李超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12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51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5.824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汉英,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54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2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54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02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4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超华、温艳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7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56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6.875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超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4804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8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7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34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沃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5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5.35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志福、李超华、李汉英,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14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1.3619公顷、未利用地0.052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1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6.313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志福,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6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3596公顷、未利用地0.109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87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909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54.72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7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温艳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7732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4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5.79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森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0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1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源伟光、源建勇、易细?,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57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源建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1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41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89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源森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4568公顷、园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4.980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广明,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99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2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99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13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7.898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源建勇,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507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29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6.99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源庆健,联系电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0.099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14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何海杰,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7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5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1288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42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3.083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6月8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易均强,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9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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