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文化广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出租(招标编号:QXZCJY2213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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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文化广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出租(招标编号:QXZCJY22137)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 (略) 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委托,组织清溪镇文化广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参与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QXZCJY22137

项目名称:清溪镇文化广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出租

资产概况

现规划停车位共约247个。其中,办公车位80个免收费用,可收费停车位167个(包括8个绿色充电桩车位)

交易面积

占地面积:约9500平方米

租用年限

5年(无免租期,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在中标价基础上上浮5%)

资产地址

清溪镇文化中心广场

交易底价

每月¥2839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交易保证金

¥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经营停车场。

  三、说明及要求:1、公开叫价,价高者得,以月租金作为基数,以人民币200元为一个增加幅度,也可以递增一个增加幅度或不低于增加幅度的数额;

  2、停车场由竞得方进行统一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按高标准建设镇文化中心广场停车场管理设施(具体包括:自动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收费系统(含手机APP缴费系统)、内部智能停车指引系统及停车数据分析系统等),后 (略) 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如建设期间需要改建,必须征得管理方文化中心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合同后,停车场所有固定资产归文化中心所有;

  3、竞得方不得将场地经营权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文化中心有权收回该场地经营权,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4、租赁期间,停车场不提供水、电服务设备。服务设备由竞得方自行办理报装,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安装水、电服务设备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由于竞得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它事故,由竞得方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赔偿文化中心的全部经济损失;

  6、租赁期间,竞得方不得经营或堆放危险品、污染性等物品;

  7、租赁期间,竞得方不得在租赁物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方承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竞得方赔偿文化中心一切损失;

  8、停车场管理项目实施后,停车场内收费管理设施、停车位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安保工作均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要及时做好日常损坏设施的维护维修处置,期间产生的场地维修费用、维护费用均由竞得方负责。切实开展停放车辆安保工作,确保镇文化中心广场停车管理秩序。为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文化中心将制定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考评制度,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每月考核评分制度,设置必要的扣分处罚以及退出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9、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车位共约247个停车位。其中,办公车位80个免收费用,可收费停车位167个(包括8个绿色充电桩车位)。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因政府政策、政府部门需要征用或新增停车位的,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合同条件亦不作调整;

  10、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提前在镇文化中心广场显眼位置设置收费管理公示牌,设置投诉电话, (略) 民做好解释工作, (略) 民日常停车的影响。

  11、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为保证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配备充足的日常收费人员、安保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人,保安6人(当值保安 2 人,按 3 班次/天);保洁2 人(当值 1 人,按 2 班次/天)。工人工资等均由竞得方承担;

  12、竞得方要按照《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文件核定标准及文化中心广场实际情况实施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七座以下小轿车(含七座)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车费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额外增加1元,月租不超350元/辆;七座以上车辆和人货车,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车费10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额外增加2元。在租赁期内如因发改部门指导定价发生变动,竞得方应无条件按发改部门意见执行调整;

  13、竞得方实施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经营期内,如因实际停车需要新增收费岗亭等必要停车收费设施的,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做好设施建设及停车管理工作;

  14、文化服务中心举行大型活动时(提前一天通知停车场管理方,一年不超过30次),活动当天的车辆可以凭文化服务中心的放行条,免费停车;

  15、竞得方如要建设立体停车设备的,应当征得文化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建设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16、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工作部署,清溪镇委镇政府要求建设充电桩,竞得方应积极配合项目施工方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17、其 (略) 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下载附件详阅。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①竞投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公司注册需满3年或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停车场服务资质。

  ②竞投单位需获得大湾区数字交通大会组委会颁发的《中国智慧停车十佳运营商》。

  ③竞投单位需提供不少于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投得的停车管理项目相关资料。

  ④竞投单位需提供至少1名管理工作人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网络工程与管理师》信息化证书,获得时间不少于1年,并出具竞投单位为其购买12个月(含)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竞投单位必须满足上述任意3项或以上条件均可报名。

  五、公告时间

  本招标公告时间为:2022年 12月 21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2年 12月30 日下午17时30分。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人 (略) 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http://**.cn/trade)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平台网站 “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七、中标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组织看样时间为:2022年12 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竞投人敬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我中心统一安排。其余时间,请竞投人自行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中心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23年 1月3日下午16点30分 (略) 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十、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于2023年 1月 4日上午11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平台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账户名称: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账号获取方式: 由平台随机生成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东莞清溪支行

  说明:

  1、竞投人登录平台,成功报名后,需点击“获取保证金账号”,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的由27位数字组成的账号;该账号仅用于该竞投人缴纳该宗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到网上交易平台生成的指定账户中,现金缴纳视为无效;

  3、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

  4、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且退回时,可能产生一定费用,费用由竞投人承担,具体情况请咨询农业银行东莞清溪支行(联系电话:*)。

  十一、竞投时间

  本项目竞投时间为:2023年 1月5 日下午15时00分00秒至2023年 1月 5日下午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二、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及有关事项

  网上竞价结束后,中标人请于2023年 1月 10日下午16时30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前携带第七条所列资料到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资产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中标后弃标或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交易。

  十三、其他信息

  本项目的详细情况请下载附件(下载网址:http://**.cn/trade)

  其他公告发布网址: http://**.cn以及http://**.cn/qingxi/

  十四、联系方式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769-*

  联系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资产交易中心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年 12月 19日


  招 标 公 告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 (略) 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委托,组织清溪镇文化广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参与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QXZCJY22137

项目名称:清溪镇文化广场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出租

资产概况

现规划停车位共约247个。其中,办公车位80个免收费用,可收费停车位167个(包括8个绿色充电桩车位)

交易面积

占地面积:约9500平方米

租用年限

5年(无免租期,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在中标价基础上上浮5%)

资产地址

清溪镇文化中心广场

交易底价

每月¥2839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交易保证金

¥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经营停车场。

  三、说明及要求:1、公开叫价,价高者得,以月租金作为基数,以人民币200元为一个增加幅度,也可以递增一个增加幅度或不低于增加幅度的数额;

  2、停车场由竞得方进行统一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按高标准建设镇文化中心广场停车场管理设施(具体包括:自动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收费系统(含手机APP缴费系统)、内部智能停车指引系统及停车数据分析系统等),后 (略) 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如建设期间需要改建,必须征得管理方文化中心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合同后,停车场所有固定资产归文化中心所有;

  3、竞得方不得将场地经营权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文化中心有权收回该场地经营权,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4、租赁期间,停车场不提供水、电服务设备。服务设备由竞得方自行办理报装,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安装水、电服务设备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由于竞得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它事故,由竞得方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赔偿文化中心的全部经济损失;

  6、租赁期间,竞得方不得经营或堆放危险品、污染性等物品;

  7、租赁期间,竞得方不得在租赁物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方承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竞得方赔偿文化中心一切损失;

  8、停车场管理项目实施后,停车场内收费管理设施、停车位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安保工作均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要及时做好日常损坏设施的维护维修处置,期间产生的场地维修费用、维护费用均由竞得方负责。切实开展停放车辆安保工作,确保镇文化中心广场停车管理秩序。为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文化中心将制定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考评制度,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每月考核评分制度,设置必要的扣分处罚以及退出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9、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车位共约247个停车位。其中,办公车位80个免收费用,可收费停车位167个(包括8个绿色充电桩车位)。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因政府政策、政府部门需要征用或新增停车位的,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合同条件亦不作调整;

  10、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提前在镇文化中心广场显眼位置设置收费管理公示牌,设置投诉电话, (略) 民做好解释工作, (略) 民日常停车的影响。

  11、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为保证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配备充足的日常收费人员、安保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人,保安6人(当值保安 2 人,按 3 班次/天);保洁2 人(当值 1 人,按 2 班次/天)。工人工资等均由竞得方承担;

  12、竞得方要按照《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文件核定标准及文化中心广场实际情况实施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车辆停放30分钟内免费,七座以下小轿车(含七座)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车费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额外增加1元,月租不超350元/辆;七座以上车辆和人货车,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车费10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额外增加2元。在租赁期内如因发改部门指导定价发生变动,竞得方应无条件按发改部门意见执行调整;

  13、竞得方实施镇文化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经营期内,如因实际停车需要新增收费岗亭等必要停车收费设施的,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做好设施建设及停车管理工作;

  14、文化服务中心举行大型活动时(提前一天通知停车场管理方,一年不超过30次),活动当天的车辆可以凭文化服务中心的放行条,免费停车;

  15、竞得方如要建设立体停车设备的,应当征得文化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建设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16、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工作部署,清溪镇委镇政府要求建设充电桩,竞得方应积极配合项目施工方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17、其 (略) 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下载附件详阅。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①竞投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公司注册需满3年或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停车场服务资质。

  ②竞投单位需获得大湾区数字交通大会组委会颁发的《中国智慧停车十佳运营商》。

  ③竞投单位需提供不少于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投得的停车管理项目相关资料。

  ④竞投单位需提供至少1名管理工作人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网络工程与管理师》信息化证书,获得时间不少于1年,并出具竞投单位为其购买12个月(含)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竞投单位必须满足上述任意3项或以上条件均可报名。

  五、公告时间

  本招标公告时间为:2022年 12月 21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2年 12月30 日下午17时30分。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人 (略) 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http://**.cn/trade)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平台网站 “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七、中标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组织看样时间为:2022年12 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竞投人敬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我中心统一安排。其余时间,请竞投人自行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中心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23年 1月3日下午16点30分 (略) 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十、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于2023年 1月 4日上午11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平台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账户名称: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账号获取方式: 由平台随机生成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东莞清溪支行

  说明:

  1、竞投人登录平台,成功报名后,需点击“获取保证金账号”,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的由27位数字组成的账号;该账号仅用于该竞投人缴纳该宗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到网上交易平台生成的指定账户中,现金缴纳视为无效;

  3、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

  4、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且退回时,可能产生一定费用,费用由竞投人承担,具体情况请咨询农业银行东莞清溪支行(联系电话:*)。

  十一、竞投时间

  本项目竞投时间为:2023年 1月5 日下午15时00分00秒至2023年 1月 5日下午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二、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及有关事项

  网上竞价结束后,中标人请于2023年 1月 10日下午16时30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前携带第七条所列资料到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资产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中标后弃标或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交易。

  十三、其他信息

  本项目的详细情况请下载附件(下载网址:http://**.cn/trade)

  其他公告发布网址: http://**.cn以及http://**.cn/qingxi/

  十四、联系方式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769-*

  联系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财经大厦八楼资产交易中心


   (略) 清溪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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