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0.032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面积0.0329公顷(折合0.493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1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438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4389公顷(折合21.583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438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0.724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7241公顷(折合10.861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724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54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44公顷(折合8.1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54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266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2664公顷(折合18.99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266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03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32公顷(折合0.048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809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8097公顷(折合27.1455亩,其中耕地0.3854公顷、林地0.1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2公顷、建设用地0.0403公顷、未利用地0.3848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4.991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3618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3618公顷(折合5.427亩,其中耕地0.2463公顷、园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443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4436公顷(折合21.654亩,其中耕地0.6639公顷、林地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7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047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951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9514公顷(折合29.271亩,其中耕地0.8361公顷、园地0.6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公顷、未利用地0.1397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799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361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3613公顷(折合20.419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3613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0.006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面积0.0063公顷(折合0.094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0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061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2.0619公顷(折合30.9285亩,其中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公顷、未利用地0.061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9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07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75公顷(折合0.112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167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676公顷(折合2.514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202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2.2027公顷(折合33.0405亩,其中耕地0.0019公顷、林地2.1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未利用地0.061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2.479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0.790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面积0.7905公顷(折合11.8575亩,其中林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12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05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0.254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面积0.2546公顷(折合3.819亩,其中林地0.2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2.52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476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4766公顷(折合7.149亩,其中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56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48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482公顷(折合7.23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4804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47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0.15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面积0.156公顷(折合2.34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5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414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4144公顷(折合21.21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3619公顷、未利用地0.0525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9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2.873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面积2.8735公顷(折合43.1025亩,其中林地0.4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3596公顷、未利用地0.109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409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7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79公顷(折合26.85亩,其中耕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7732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47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19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195公顷(折合0.2925亩,其中耕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0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8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9公顷(折合1.335亩,其中耕地0.0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141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412公顷(折合2.118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41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76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762公顷(折合11.43亩,其中耕地0.4568公顷、园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899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8996公顷(折合13.494亩,其中耕地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2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13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0.074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0741公顷(折合1.1115亩,其中耕地0.0507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5.790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0.099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0993公顷(折合1.4895亩,其中建设用地0.0993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按6.9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0.655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6559公顷(折合9.8385亩,其中耕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1288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按6.928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的0.032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古劳村经济联合社,面积0.0329公顷(折合0.493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1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438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古劳村五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4389公顷(折合21.583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438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的0.724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7241公顷(折合10.861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724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54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北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544公顷(折合8.1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54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266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北村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2664公顷(折合18.99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266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03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北村总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32公顷(折合0.048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809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8097公顷(折合27.1455亩,其中耕地0.3854公顷、林地0.1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2公顷、建设用地0.0403公顷、未利用地0.3848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4.991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3618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大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3618公顷(折合5.427亩,其中耕地0.2463公顷、园地0.0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443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连城村大江二队、连城村小江一队、连城村小江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4436公顷(折合21.654亩,其中耕地0.6639公顷、林地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7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047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951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连城村大江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9514公顷(折合29.271亩,其中耕地0.8361公顷、园地0.6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公顷、未利用地0.1397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799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361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八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3613公顷(折合20.419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3613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的0.006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经济联合社,面积0.0063公顷(折合0.094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0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061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七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2.0619公顷(折合30.9285亩,其中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公顷、未利用地0.061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952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07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麦水村向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075公顷(折合0.112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0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167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禾堂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676公顷(折合2.514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2.2027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二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2.2027公顷(折合33.0405亩,其中耕地0.0019公顷、林地2.1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未利用地0.061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2.479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0.790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面积0.7905公顷(折合11.8575亩,其中林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12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05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0.254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面积0.2546公顷(折合3.819亩,其中林地0.2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2.52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476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4766公顷(折合7.149亩,其中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56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48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482公顷(折合7.23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4804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47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的0.15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旺村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联队经济合作社,面积0.156公顷(折合2.34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56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4144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旺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4144公顷(折合21.216亩,其中其他农用地1.3619公顷、未利用地0.0525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92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2.873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面积2.8735公顷(折合43.1025亩,其中林地0.4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3596公顷、未利用地0.109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古劳镇按5.409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古劳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7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1.79公顷(折合26.85亩,其中耕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7732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47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195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高水、礼奎、七九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195公顷(折合0.2925亩,其中耕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0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00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08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089公顷(折合1.335亩,其中耕地0.0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141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412公顷(折合2.118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412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76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东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762公顷(折合11.43亩,其中耕地0.4568公顷、园地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0.899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村礼奎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8996公顷(折合13.494亩,其中耕地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2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6.0139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0.0741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龙口镇霄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0741公顷(折合1.1115亩,其中耕地0.0507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口镇按5.790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的0.0993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沙坪街经济联合总社,面积0.0993公顷(折合1.4895亩,其中建设用地0.0993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按6.98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略) 人 (略) 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43号文〕精神,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0.6559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 (略) 沙坪街桥氹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6559公顷(折合9.8385亩,其中耕地0.4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9公顷、建设用地0.1288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按6.928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0.5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单位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沙坪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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