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1、2、4、5号商铺招租项目挂牌公告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1、2、4、5号商铺招租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名称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4间铺面分别招租(2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384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8日 至 2023年5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5月8日 至 2023年5月15日 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备注 | ||||||
1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1号商铺 | 147 | * | 1000 | 95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学校1号篮球场南面。 | ||||||
2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2号商铺 | 31 | * | 1000 | 41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学校1号篮球场西南角( (略) 旁)。 | ||||||
3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4号商铺 | 24.5 | * | 1000 | 35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博文路上的东二区3栋学生公寓西北面。 | ||||||
4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5号商铺 | 27.9 | * | 1000 | 31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博文路上的学生公寓东一区5栋西北面靠铁围栏。 | ||||||
㈡商铺管理要求: (1)承租人必须按所投标营业范围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涉及经营食品的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者必须与成交人一致,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投标时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做到合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 (2)经营场所内要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足额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生火煮饭、使用明火,经营场所内不得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严格用电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如涉及到水电线路改造,空调安装等,承租人须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后勤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自行改造。 (4)经学校批准,承租人可对自己承租商铺的外墙和商铺门前场地以及室内自行装修,装修时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凿、拆、搭、钻等,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分商铺。 (5)如需在商铺内安装水电,须向学校后勤后勤保卫处申报,商铺水电表经核实后方可安装,材料及施工由承租方自理,所用水电费须按规定缴纳,不准私自外接水电源。 (6)承租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禁止在商铺门前场地摆放桌椅,不得有在商铺以外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任何设施等有消防安全隐患或有损校园环境的行为。 (7)商铺经营范围及待售商品堆放不得超过商铺门前的第一级台阶。 (8)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播音招揽顾客。 (9)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商铺日常管理及监督、房屋主体的修缮工作。 (10)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费用,无条件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承租商铺恢复原状,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学校验收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和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完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等)以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12)经营过程中,承租人提供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将给与口头警告,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承租人未能如期整改或整改后未能达到要求的,或者在同一问题上屡次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依据发出的整改书面通知,每次按照履约保证金的1%进行扣减,如扣减保证金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学校有权对其断电并勒令其停业整顿,如因承租人违法经营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遭受损失,学校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人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人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详情见标的清单。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水电费:水费按3.2元/立方米,电费按1.2元/度,双方按实结算。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按1.5元/㎡?月,按10个月/年计算收取。即1号商铺垃圾清运费2205元/年;2号商铺垃圾清运费465元/年;4号商铺垃圾清运费367.5元/年;5号商铺垃圾清运费418.5元/年,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付清未来2年的垃圾清运费。 4.承租人经营收费接受学校监管,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装一卡通刷卡设备(饭卡刷卡机),或者学校指定的聚合扫码机(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收费,方便学生及教职工使用。承租人不得私设其他收费方式。一卡通刷卡机、聚合扫码机等收费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因线路或信号原因安装后无法使用的,承租人需提出书面免安装使用申请,待学校有关部门测试核实后方可免安装。 5.承租人不得将商铺整体转租。合同到期时,由学校收回商铺。 6.承租人所售商品不能超 (略) 场销售价格(促销价格除外),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要求的,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7.本次拟出租的铺面为学校生活服务类铺面的一部分,未来根据实际需要,学校有权在同校区新建其他铺面,承租人对此不应存有异议。 8.因学校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对铺面进行拆除或调整的,承租人须配合腾空铺面。当有此类情况发生时,校方可免收承租方剩余租期内相应租金,并退还承租方最近交纳的一次租金作为补偿。 9.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或个人征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及报告。 4.拟参与竞租的企业(自然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勘查,以确保明确了解出租资产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参加现场勘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企业委托代理时还需提交法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逾期不候。现场勘查结束后领取现场勘查证明,该证明作为竞租报名的必要材料。现场勘察时间:2023 年 5 月11 日上午 10:00集中,逾期不予接待,意向竞租企业(自然人需在5月10日下午5点前通过短信方式向校方报备进校申请,短信内容需包括进校人员姓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为不影响学校教学活动,原则上每个竞租企业仅可安排1人作为代表进校勘查。集中地点: (略) 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19号北区1栋301办公室(导航八桂田园)。)现场联系人:江老师 0771-*,短信发至*。 5.每个企业/自然人最多只能报名参加两个商铺的竞租。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2个月的租金)。后续租金以 1 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年2月~11月的10号前交纳当次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开户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开户行: (略) 相思湖支行 账号:20005 8010 4000 1121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5月8日 至 2023年5月15日 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勘查证明(附件4); (4)企业法人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截图(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或个人征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及报告(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延时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意向方均可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老师 0771-* 张经理*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本项目招租公告链接:http://**
项目名称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4间铺面分别招租(2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384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8日 至 2023年5月12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5月8日 至 2023年5月15日 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备注 | ||||||
1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1号商铺 | 147 | * | 1000 | 95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学校1号篮球场南面。 | ||||||
2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2号商铺 | 31 | * | 1000 | 41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学校1号篮球场西南角( (略) 旁)。 | ||||||
3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4号商铺 | 24.5 | * | 1000 | 35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博文路上的东二区3栋学生公寓西北面。 | ||||||
4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5号商铺 | 27.9 | * | 1000 | 31000 | 2个月租金 | 1.租赁期:2年; 2.商铺的经营范围要求,禁止经营下述5项内容,除此之外均可: (1)禁止经营非预包装食品。 (2)禁止经营需烹饪加工的食品,如:饭、菜、粉、面、粥、包子、蛋糕、鸡蛋、玉米、热狗、烤红薯及其它烧烤等(自制非压力容器制作的饮品除外)。 (3)禁止经营烟、酒及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4)禁止经营电动车出租及充电、快递收寄、社区团购业务、直饮水、自动售货机、洗衣服务及直饮水服务。 (5)禁 (略) 、广西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利用经营场所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3.位于博文路上的学生公寓东一区5栋西北面靠铁围栏。 | ||||||
㈡商铺管理要求: (1)承租人必须按所投标营业范围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涉及经营食品的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者必须与成交人一致,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投标时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做到合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 (2)经营场所内要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足额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生火煮饭、使用明火,经营场所内不得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严格用电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如涉及到水电线路改造,空调安装等,承租人须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后勤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自行改造。 (4)经学校批准,承租人可对自己承租商铺的外墙和商铺门前场地以及室内自行装修,装修时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凿、拆、搭、钻等,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分商铺。 (5)如需在商铺内安装水电,须向学校后勤后勤保卫处申报,商铺水电表经核实后方可安装,材料及施工由承租方自理,所用水电费须按规定缴纳,不准私自外接水电源。 (6)承租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禁止在商铺门前场地摆放桌椅,不得有在商铺以外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任何设施等有消防安全隐患或有损校园环境的行为。 (7)商铺经营范围及待售商品堆放不得超过商铺门前的第一级台阶。 (8)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播音招揽顾客。 (9)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商铺日常管理及监督、房屋主体的修缮工作。 (10)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费用,无条件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承租商铺恢复原状,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学校验收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和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完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等)以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12)经营过程中,承租人提供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将给与口头警告,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承租人未能如期整改或整改后未能达到要求的,或者在同一问题上屡次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依据发出的整改书面通知,每次按照履约保证金的1%进行扣减,如扣减保证金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学校有权对其断电并勒令其停业整顿,如因承租人违法经营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遭受损失,学校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人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人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人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详情见标的清单。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水电费:水费按3.2元/立方米,电费按1.2元/度,双方按实结算。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按1.5元/㎡?月,按10个月/年计算收取。即1号商铺垃圾清运费2205元/年;2号商铺垃圾清运费465元/年;4号商铺垃圾清运费367.5元/年;5号商铺垃圾清运费418.5元/年,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付清未来2年的垃圾清运费。 4.承租人经营收费接受学校监管,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装一卡通刷卡设备(饭卡刷卡机),或者学校指定的聚合扫码机(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收费,方便学生及教职工使用。承租人不得私设其他收费方式。一卡通刷卡机、聚合扫码机等收费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因线路或信号原因安装后无法使用的,承租人需提出书面免安装使用申请,待学校有关部门测试核实后方可免安装。 5.承租人不得将商铺整体转租。合同到期时,由学校收回商铺。 6.承租人所售商品不能超 (略) 场销售价格(促销价格除外),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要求的,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7.本次拟出租的铺面为学校生活服务类铺面的一部分,未来根据实际需要,学校有权在同校区新建其他铺面,承租人对此不应存有异议。 8.因学校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对铺面进行拆除或调整的,承租人须配合腾空铺面。当有此类情况发生时,校方可免收承租方剩余租期内相应租金,并退还承租方最近交纳的一次租金作为补偿。 9.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或个人征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及报告。 4.拟参与竞租的企业(自然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勘查,以确保明确了解出租资产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参加现场勘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企业委托代理时还需提交法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逾期不候。现场勘查结束后领取现场勘查证明,该证明作为竞租报名的必要材料。现场勘察时间:2023 年 5 月11 日上午 10:00集中,逾期不予接待,意向竞租企业(自然人需在5月10日下午5点前通过短信方式向校方报备进校申请,短信内容需包括进校人员姓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为不影响学校教学活动,原则上每个竞租企业仅可安排1人作为代表进校勘查。集中地点: (略) 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19号北区1栋301办公室(导航八桂田园)。)现场联系人:江老师 0771-*,短信发至*。 5.每个企业/自然人最多只能报名参加两个商铺的竞租。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2个月的租金)。后续租金以 1 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年2月~11月的10号前交纳当次租金。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开户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开户行: (略) 相思湖支行 账号:20005 8010 4000 1121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5月8日 至 2023年5月15日 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勘查证明(附件4); (4)企业法人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截图(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或个人征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及报告(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延时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意向方均可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老师 0771-* 张经理*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本项目招租公告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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