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关于克拉公寓4幢518室(非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关于克拉公寓4幢518室(非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钱 (略)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3)浙0114执321号
(略) 钱 (略) 将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钱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_court.htm?spm=a213w.*.0.0.Ux32VX&user_id=*,法院账户名: (略) 钱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非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概况: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权利人为王*,房屋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建成年份2013年。土地使用权面积4.3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12月15日。财产范围为标的物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合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分享的配套设施使用权价值,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可移动物品、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已腾空。
根据实地调查,2022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物业费欠费7983.36元,至2023年4月电费欠费9.15元,水费欠费70.4元, (略) 及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欠费由买受人处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交易类型 | 买受人 | 转让人 | ||||||||
房屋买卖 | 税种 | 计税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税种 | 个人 | 单位 | |||
个人 | 单位 | |||||||||
契税 | 转让收入 | 非住宅 | 3% | 3% |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非住宅(不含自建) |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5.33%。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后还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非自建的不动产 | 按(转让收入-购置原价)×5.33%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非住宅(自建) | 转让收入×5.33%。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后还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自建的不动产 | 转让收入×5.33%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个人所得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 无 | |||||||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 ||||||||||
司法拍卖按转让收入的3%核定征收 | ||||||||||
印花税 | 转让收入 | 非住宅 | 0.05% | 0.05% | 土地增值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转让收入的5%核定征收 | ||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征收 | ||||||||||
印花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0.05% | 转让收入×0.05% |
特别提醒:
1、(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 (略) 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截止日 (略) 提交。 (略) 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 (略) 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 0571-*。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 咨询电话:0571-*。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略) 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
2、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3、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4、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6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其他详情:
(一)标的物财产范围
本次标的物的财产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房屋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3平方米以及分享的配套设施使用权价值,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可移动物品、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以国有出让方式取得。
(二)标的物区位状况
标的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地块四至:东至麦庙港,西至石桥路(秋石高架路),南至驿城路,北至新风路。标的 (略) 三里亭板块,自然环境一般,人文环境较好,距市中心武林广场距离约6.0公里,区域商业繁华度一般,办公楼聚聚度一般。周围有笕桥第六幼儿园、杭州濮家小学教育集团(笕新校区)、天杭实验学校、浙江师范大学笕桥教育集团笕桥实验中学、中国人民解放军 (略) ( (略) 区)、杭州东站、汇和城购物中心、超市、 (略) 场等生活、教育配套设施。附近有杭州公交2路、40路、43路、64路、99路、128路、135路、196路、8043路、8201路等公交线路及距地铁19号线驿城路站约300米,交通较便捷。
(三)标的物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不动产坐落 |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 |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60.4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4.3㎡ | |||
使用期限 | 至2050年12月15日 | 宗地号 | *GB00052 |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有抵押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王* | ||||||
权证号(证明号) | 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换发;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 |||||||
抵押状况 | 详见附件《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查封状况 | 详见附件《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2、其他权利状况
类型 | 状况描述 |
租赁权 | 于价值时点,标的物空置,不存在租赁权。 |
抵押权 | 于价值时点,标的物存在抵押权。 |
其他他项权利状况 | 于价值时点,标的物有查封。 |
(四)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实地查勘,标的物所在宗地面积为11510平方米,两面临街,南临驿城路,西临石桥路(或秋石高架路),土地形状较规则,呈三角形,地势较平坦,无明显的坡度,土壤没有受过污染,对地块利用无不良影响。
至价值时点,该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排污、供气),宗地内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排污、供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一览表 | ||||
房屋坐落 |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 | |||
建筑物外观 | 垂直挺拔立柱型高层建筑物 | |||
结构 | 钢混 | |||
建筑年份 | 2013年 | |||
房屋总层数 | 17层(地上15层,地下2层) | |||
所在层次 | 5层 | |||
建筑面积 | 60.48㎡ | |||
层高 | 约3.0米 | |||
朝向 | 朝南 | |||
视觉景观 | 无景观,视野一般。 | |||
平面布局 | 平面布局较规则合理,近似长方形,详见房地产平面图,目前室内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卧室朝南,卫生间、橱柜居北入口两侧,厅居中。 | |||
装饰装修 | 外墙 | 建筑物外墙面为花岗岩、涂料、铝合金窗等。档次一般,风格现代、理性 | ||
室内 | 卧室、厅、橱柜地面铺实木地板,内墙面刷乳胶漆(橱柜贴瓷砖);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瓷砖,设淋浴房、抽水马桶、洗脸盆等洁具设施。 | |||
设备设施 | 水电 | 暗设 | 消防 | 火灾自动报警及喷灭系统 |
其他设备 | 电梯、网络线路等设施 | |||
使用维护 | 实际用途 | 公寓 | ||
现状 | 空置 | |||
维护情况 | 保养维护良好,实地查勘没有发现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较好 |
(五)价值时点
2023年4月18日(实地查勘之日)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恒基房地产 (略) 出具的浙恒房地估[2023]第04123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或登*访问http://**“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 (略) (略) 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1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24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钱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0027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略) 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 (略) 钱塘新区支行,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0571-*。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人:黄丽梦,联系方式:0571-*。
3、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联系人:黄丽波,联系方式:*;联系人:杜欣,联系方式:*。
4、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宁,联系方式:*。
5、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沈云妹 ,联系方式:*。
也可向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建 (略) 分行营业部、交 (略) 分行、杭州银行、中 (略) 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400-*,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 0571-*监督电话:05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略) 钱 (略)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略) 钱 (略)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3)浙0114执321号
(略) 钱 (略) 将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钱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_court.htm?spm=a213w.*.0.0.Ux32VX&user_id=*,法院账户名: (略) 钱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非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概况: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权利人为王*,房屋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建成年份2013年。土地使用权面积4.3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12月15日。财产范围为标的物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合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分享的配套设施使用权价值,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可移动物品、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已腾空。
根据实地调查,2022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物业费欠费7983.36元,至2023年4月电费欠费9.15元,水费欠费70.4元, (略) 及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欠费由买受人处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交易类型 | 买受人 | 转让人 | ||||||||
房屋买卖 | 税种 | 计税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税种 | 个人 | 单位 | |||
个人 | 单位 | |||||||||
契税 | 转让收入 | 非住宅 | 3% | 3% |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非住宅(不含自建) |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5.33%。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后还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非自建的不动产 | 按(转让收入-购置原价)×5.33%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非住宅(自建) | 转让收入×5.33%。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后还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自建的不动产 | 转让收入×5.33%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个人所得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 无 | |||||||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 ||||||||||
司法拍卖按转让收入的3%核定征收 | ||||||||||
印花税 | 转让收入 | 非住宅 | 0.05% | 0.05% | 土地增值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按转让收入的5%核定征收 | ||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征收 | ||||||||||
印花税 | 非住宅 | 转让收入×0.05% | 转让收入×0.05% |
特别提醒:
1、(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 (略) 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截止日 (略) 提交。 (略) 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 (略) 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 0571-*。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 咨询电话:0571-*。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略) 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
2、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3、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4、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6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其他详情:
(一)标的物财产范围
本次标的物的财产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房屋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3平方米以及分享的配套设施使用权价值,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可移动物品、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以国有出让方式取得。
(二)标的物区位状况
标的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地块四至:东至麦庙港,西至石桥路(秋石高架路),南至驿城路,北至新风路。标的 (略) 三里亭板块,自然环境一般,人文环境较好,距市中心武林广场距离约6.0公里,区域商业繁华度一般,办公楼聚聚度一般。周围有笕桥第六幼儿园、杭州濮家小学教育集团(笕新校区)、天杭实验学校、浙江师范大学笕桥教育集团笕桥实验中学、中国人民解放军 (略) ( (略) 区)、杭州东站、汇和城购物中心、超市、 (略) 场等生活、教育配套设施。附近有杭州公交2路、40路、43路、64路、99路、128路、135路、196路、8043路、8201路等公交线路及距地铁19号线驿城路站约300米,交通较便捷。
(三)标的物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不动产坐落 |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 |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60.48㎡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4.3㎡ | |||
使用期限 | 至2050年12月15日 | 宗地号 | *GB00052 |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有抵押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王* | ||||||
权证号(证明号) | 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附记 | 换发;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 |||||||
抵押状况 | 详见附件《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查封状况 | 详见附件《 (略)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 |||||||
居住权状况 | 无 | |||||||
异议状况 | 无 |
2、其他权利状况
类型 | 状况描述 |
租赁权 | 于价值时点,标的物空置,不存在租赁权。 |
抵押权 | 于价值时点,标的物存在抵押权。 |
其他他项权利状况 | 于价值时点,标的物有查封。 |
(四)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实地查勘,标的物所在宗地面积为11510平方米,两面临街,南临驿城路,西临石桥路(或秋石高架路),土地形状较规则,呈三角形,地势较平坦,无明显的坡度,土壤没有受过污染,对地块利用无不良影响。
至价值时点,该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排污、供气),宗地内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排污、供气)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一览表 | ||||
房屋坐落 | (略) 江干区克拉公寓4幢518室 | |||
建筑物外观 | 垂直挺拔立柱型高层建筑物 | |||
结构 | 钢混 | |||
建筑年份 | 2013年 | |||
房屋总层数 | 17层(地上15层,地下2层) | |||
所在层次 | 5层 | |||
建筑面积 | 60.48㎡ | |||
层高 | 约3.0米 | |||
朝向 | 朝南 | |||
视觉景观 | 无景观,视野一般。 | |||
平面布局 | 平面布局较规则合理,近似长方形,详见房地产平面图,目前室内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卧室朝南,卫生间、橱柜居北入口两侧,厅居中。 | |||
装饰装修 | 外墙 | 建筑物外墙面为花岗岩、涂料、铝合金窗等。档次一般,风格现代、理性 | ||
室内 | 卧室、厅、橱柜地面铺实木地板,内墙面刷乳胶漆(橱柜贴瓷砖);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瓷砖,设淋浴房、抽水马桶、洗脸盆等洁具设施。 | |||
设备设施 | 水电 | 暗设 | 消防 | 火灾自动报警及喷灭系统 |
其他设备 | 电梯、网络线路等设施 | |||
使用维护 | 实际用途 | 公寓 | ||
现状 | 空置 | |||
维护情况 | 保养维护良好,实地查勘没有发现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较好 |
(五)价值时点
2023年4月18日(实地查勘之日)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恒基房地产 (略) 出具的浙恒房地估[2023]第04123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或登*访问http://**“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 (略) (略) 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 (略) 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略) 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1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24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钱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0027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略) 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 (略) 钱塘新区支行,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0571-*。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人:黄丽梦,联系方式:0571-*。
3、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联系人:黄丽波,联系方式:*;联系人:杜欣,联系方式:*。
4、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宁,联系方式:*。
5、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沈云妹 ,联系方式:*。
也可向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略) 分行营业部、中国建 (略) 分行营业部、交 (略) 分行、杭州银行、中 (略) 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司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400-*,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 0571-*监督电话:05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略) 钱 (略)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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