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破287号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粤03破287号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粤03破287号
(略) (略) 全体债权人:
《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5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4月2 (略) (略) (2022)粤03破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23年5月8日开始实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配,分配账户以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收款账号为准。本次分配的财产金额为3335.97元,参与分配的为职工债权,金额7100.66元,实际清偿率为25.76%。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案不存在上述提存情况。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5月8日
(2022)粤03破287号
(略) (略) 全体债权人:
《 (略) (略) 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5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4月2 (略) (略) (2022)粤03破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23年5月8日开始实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配,分配账户以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收款账号为准。本次分配的财产金额为3335.97元,参与分配的为职工债权,金额7100.66元,实际清偿率为25.76%。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案不存在上述提存情况。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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