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降价挂牌)
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降价挂牌)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降价挂牌) | ||
项目法人: |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水利厅 | |
监督部门: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5-09 10:04:55.0 |
项目编号 | GR2023AH*-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降价挂牌) |
转让底价(万元) | 1.58922 |
挂牌日期 | 2023-05-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2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拟转让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详情参见《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皖C25133和汽艇处置价值终期鉴定意见书》ZRPG[2022]*号。 2.现场勘查人员:孙工 联系人电话:*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交通部令2009年第14号)、《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729号)等有关船舶回收、报废、拆解的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包括标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应当取得相关资质或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船舶定点拆解名录;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船舶定点拆解名录内的企业处理。 2、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回收拆解工作,并承担标的回收拆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3、受让方须在完成标的交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完成报废及注销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及注销证明。 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85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降价挂牌) | ||
项目法人: |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水利厅 | |
监督部门: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5-09 10:04:55.0 |
项目编号 | GR2023AH*-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降价挂牌) |
转让底价(万元) | 1.58922 |
挂牌日期 | 2023-05-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2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拟转让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一艘汽艇(皖淮水政11号)报废处置。详情参见《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皖C25133和汽艇处置价值终期鉴定意见书》ZRPG[2022]*号。 2.现场勘查人员:孙工 联系人电话:*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0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交通部令2009年第14号)、《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729号)等有关船舶回收、报废、拆解的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包括标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应当取得相关资质或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船舶定点拆解名录;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船舶定点拆解名录内的企业处理。 2、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回收拆解工作,并承担标的回收拆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3、受让方须在完成标的交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完成报废及注销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及注销证明。 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85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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