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包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包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包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包方,最终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包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包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本次承包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年付,除首年的年租金,剩余租赁期租金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承包方按出租方要求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包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包方应遵纪守法合理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因承包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包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包方财产损失的,承包方自行承担损失。 7、承包房屋的改善要求:承包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包方为违约。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搬离属于承包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8、转租的要求:承包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承包费包含采暖费用。经营单位需在本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按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用电、用水标准计费,向美驿公司缴交。排污、垃圾清运等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区定额费用的5%缴纳。缴纳方式如下表: 本经营项目缴纳费用种类
| 缴纳方式
| 用水
| 用水总价/用水总量x 本经营场所水表数
| 用电
| 用电总价/用电总量 x 本经营场所电表数
| 物业服务费(第一年)
| 榆林服务区定额费用3 万元/年 x 0.05=1500 元
| 物业服务费(第一年)
| 卓资山服务区定额费用 4.5 万元/年 x 0.05=2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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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项目采暖费已包含至承包费中,第二、第三年配套服务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上述费用需承包方按约 (略) 缴纳,由服务区代收,采取预收费的方式。物业服务费由服务区根据服务区实际车流量、人流量及本项目产生的垃圾和污水量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物业服务费缴交协议。 11、在承包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承包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包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转让方监督检查。承包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包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转让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转让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包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包方不得以承包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2、承包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包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包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承包方企业形象要求:
(1)有统一的店面形象。 (2)具备统一的服务标准、着装标准。 (3)统一的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考核标准。 承包方需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①提供目前以其投标企业运营的以本品牌最新、最高装修标准的不少于1家店的实际内部装修图、外部装修图(每家店面形象统一)。 ②提供本次承包拟参照的现运营以本品牌最新、最高装修标准的店面的装修投资标准(提供投资设施明细表及投资额)。 a、提供已运营的司乘人员接待室、业务室实际内部装修图。 b、汽修车间须刷地板漆、墙裙,零配件货架统一标准,相应管理制度上墙,按照“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要求公示汽修价格及维修标准等,提供已运营的汽修车间内部装修图。 c、户外门头须使用亚克力材质,并加装LED发光字进一步美化。 ③提供目前以其投标品牌运营店面的维修员实际着装图片展示(图片显示的各岗位制服必须统一,干净、整洁)。 ④提供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或操作手册,规章制度汇编或操作手册中须含安全生产或安全操作、人员考核管理、质量管控措施、价格管控措施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的文字性制度并加盖公章。 ⑤以上所有佐证材料必需由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如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承诺书要求提交资料的、已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出租方将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并按公告约定处置承包方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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