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66%股权拟转让预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JS100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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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66%股权拟转让预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JS1000064-0

标的名称

南京 (略) 66%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南京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鼓国资办发〔2023〕2号)

内部决议:《南京 (略) 办公会纪要》

预告日期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6日下午17时

转让方名称

南京 (略)

企业性质

国有全资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企业性质

国有全资

法定代表人

黄海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10F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15.*

成立时间

1990年07月03日

住所

(略) 鼓楼区铁路南街47号

经营范围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防水、保温、防腐材料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不含三大材)、建筑五金、防水、保温、防腐材料销售;防腐保温、房防水工程维修;室内外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人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南京 (略) 认缴出资5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447.42

负债总额(万元)

1618.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1.18

营业收入(万元)

1787.63

净利润(万元)

-56.32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3年3月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

1550.60

负债总额(万元)

1324.5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6.03

营业收入(万元)

307.12

净利润(万元)

-33.51

受让方资格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其他说明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岳先生、邵女士

联系电话

025-*/025-*

传真

025-*

标的名称

南京 (略) 66%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南京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鼓国资办发〔2023〕2号)

内部决议:《南京 (略) 办公会纪要》

预告日期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6日下午17时

转让方名称

南京 (略)

企业性质

国有全资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 (略)

企业性质

国有全资

法定代表人

黄海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10F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15.*

成立时间

1990年07月03日

住所

(略) 鼓楼区铁路南街47号

经营范围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防水、保温、防腐材料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不含三大材)、建筑五金、防水、保温、防腐材料销售;防腐保温、房防水工程维修;室内外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人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南京 (略) 认缴出资5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447.42

负债总额(万元)

1618.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1.18

营业收入(万元)

1787.63

净利润(万元)

-56.32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3年3月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

1550.60

负债总额(万元)

1324.5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6.03

营业收入(万元)

307.12

净利润(万元)

-33.51

受让方资格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其他说明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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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先生、邵女士

联系电话

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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