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8台(套)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8台(套)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委办公厅8台(套)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交SW04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4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8台(套)报废资产,现存放于: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变兴路5号(7-A号)零公里车库,具体标的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 |||
标的名称 | 标的1: (略) 委办公厅8台(套)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标的1:11400.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14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015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本次转让的标的部分设备存在硬盘拆除等情况,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委办公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W 法定代表人:李英革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机关文印中心部分印刷设备处置工作联系会议》(2023年2月10日)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委办公厅1台装订机处置的批复》(2023年4月18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回收资质的法人,经营范围应满足报废物资回收、再生物资回收、电器回收等。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0日内将标的搬离标的存放地,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 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5-11 09:00 至 2023-05-2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11400.00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23年05月2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9:00—11:00,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变兴路5号(7-A号)零公里车库。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0451-*转162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4号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委办公厅8台(套)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交SW04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24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8台(套)报废资产,现存放于: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变兴路5号(7-A号)零公里车库,具体标的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 |||
标的名称 | 标的1: (略) 委办公厅8台(套)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标的1:11400.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14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015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同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本次转让的标的部分设备存在硬盘拆除等情况,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委办公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W 法定代表人:李英革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机关文印中心部分印刷设备处置工作联系会议》(2023年2月10日)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委办公厅1台装订机处置的批复》(2023年4月18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回收资质的法人,经营范围应满足报废物资回收、再生物资回收、电器回收等。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0日内将标的搬离标的存放地,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运输、搬 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5-11 09:00 至 2023-05-2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11400.00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23年05月2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9:00—11:00,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变兴路5号(7-A号)零公里车库。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0451-*转162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4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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