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沪0118破11号上海佳志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比价公告
(2019)沪0118破11号上海佳志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比价公告
上海佳 (略)
公开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权利人申请, (略) 青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2019)沪0118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佳 (略) (以下简称“佳志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同年3月28日作出(2019)沪0118破1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求是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略) 青 (略) 作出(2021)沪0118民初23160号民事判决书后,佳志公司每日需要承担大额的土地占用费,管理 (略) 破产程序,本着尽最大努力实现债务人可供分配财产最大化的原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拟采取公 (略) (略) 青浦区泖甸路388号的资产进行处置。现管理人将此次公开比价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状况
佳志公司 (略) 青浦区泖甸路388号的资产【含车辆,不含车牌】
1、佳志公司储罐等可能储存有害物质,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后使用专业设备切割、分离、搬运。
2、因佳志公司存在大量海绵生产专业设备, (略) 帮忙根据实物列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资产以实地看样资产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本次处置资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资产的外观、结构、大小、重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决定参与本次竞买的,视为对比价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资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上述资产系整体处置,不得分割议价处置。
4、买受人向管理人报价,即视为同意买受人承担资产买卖过程中涉及的全部税费;
5、上述资产由买受人自行安排切割、装载、运输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安全责任、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 (略) 位于泖甸路388号的资产后,需负责该场所的腾退工作。
二、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为整体打包价报价。
2、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5 月 15 日15 时止。
3、竞买人须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 年5 月 15 日15 时前缴纳保证金10万元才能取得竞买人资格、参与竞买报价,否则报价行为无效;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佳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家浜路支行
银行账号:*
现场比价结束后三日内,未选中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其支付账户,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完成腾退后退回其支付账户,如无法按时腾退则 (略) 判决的土地占用费,待完成腾退后退回剩余金额,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4、意向买受人应于公告期内【2023年5月15日15时前】将以下资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达管理人办事机构:
(1)报价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报价金额,报价人所拥有的资质,报价 (略) 可能储存的有害物质,报价人承诺完成腾退的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10 日)】。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及拟聘请有害物质处置相关机构的资质证书。
(3)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函【承诺函需写明:1、 (略) 储罐等可能储存有害物质,承诺本公司拥有使用专业设备切割、分离、搬运相关物质的资质/承诺本公司会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后使用专业设备切割、分离、搬运。如处置不当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相 (略) 负责全权承担。2、若本公司经比价程序成为上述竞买标的物的买受人,本公司将按照比价公告之规定及时缴纳全部成交款、接收竞得资产,否则本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3、本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与报价方案时间一致)完成现场腾退工作,逾期同意管理人在保证金中按每日8,112.31元扣除土地占用费。】
若经查实提供的证件、资料、凭证等系虚假或伪造的,取消该意向买受人的本次竞争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5、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在无相关联的第三人见证下统一开封比价。
5、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6、拟报名参与此次比价的,可在2023年5月12日前联系管理人进行实地看样。
三、比价结果出具
1、管理人与债权人将综合考虑价格、资质、承诺完成腾退时间确定最终买受人。比价结果出具后,管理人将结果通知中选者,不再对未选中者另行通知。
2、最终买受人应当于2023年5月17日15点前与管理人签订买卖合同,付清竞买价款;需付清竞买价款方能进场腾退。
3、报价最高的买受人放弃竞买的,顺延至价格第二高的买受人。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买。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佳志管理人 021-* * *
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家浜路1295号811室
上海佳 (略) 管理人
2023年5月10日
上海佳 (略)
公开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权利人申请, (略) 青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2019)沪0118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佳 (略) (以下简称“佳志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并于同年3月28日作出(2019)沪0118破1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求是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略) 青 (略) 作出(2021)沪0118民初23160号民事判决书后,佳志公司每日需要承担大额的土地占用费,管理 (略) 破产程序,本着尽最大努力实现债务人可供分配财产最大化的原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拟采取公 (略) (略) 青浦区泖甸路388号的资产进行处置。现管理人将此次公开比价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状况
佳志公司 (略) 青浦区泖甸路388号的资产【含车辆,不含车牌】
1、佳志公司储罐等可能储存有害物质,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后使用专业设备切割、分离、搬运。
2、因佳志公司存在大量海绵生产专业设备, (略) 帮忙根据实物列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资产以实地看样资产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本次处置资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资产的外观、结构、大小、重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决定参与本次竞买的,视为对比价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资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上述资产系整体处置,不得分割议价处置。
4、买受人向管理人报价,即视为同意买受人承担资产买卖过程中涉及的全部税费;
5、上述资产由买受人自行安排切割、装载、运输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安全责任、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 (略) 位于泖甸路388号的资产后,需负责该场所的腾退工作。
二、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为整体打包价报价。
2、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5 月 15 日15 时止。
3、竞买人须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 年5 月 15 日15 时前缴纳保证金10万元才能取得竞买人资格、参与竞买报价,否则报价行为无效;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佳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家浜路支行
银行账号:*
现场比价结束后三日内,未选中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其支付账户,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完成腾退后退回其支付账户,如无法按时腾退则 (略) 判决的土地占用费,待完成腾退后退回剩余金额,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4、意向买受人应于公告期内【2023年5月15日15时前】将以下资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达管理人办事机构:
(1)报价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报价金额,报价人所拥有的资质,报价 (略) 可能储存的有害物质,报价人承诺完成腾退的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10 日)】。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及拟聘请有害物质处置相关机构的资质证书。
(3)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函【承诺函需写明:1、 (略) 储罐等可能储存有害物质,承诺本公司拥有使用专业设备切割、分离、搬运相关物质的资质/承诺本公司会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后使用专业设备切割、分离、搬运。如处置不当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相 (略) 负责全权承担。2、若本公司经比价程序成为上述竞买标的物的买受人,本公司将按照比价公告之规定及时缴纳全部成交款、接收竞得资产,否则本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3、本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与报价方案时间一致)完成现场腾退工作,逾期同意管理人在保证金中按每日8,112.31元扣除土地占用费。】
若经查实提供的证件、资料、凭证等系虚假或伪造的,取消该意向买受人的本次竞争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5、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在无相关联的第三人见证下统一开封比价。
5、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6、拟报名参与此次比价的,可在2023年5月12日前联系管理人进行实地看样。
三、比价结果出具
1、管理人与债权人将综合考虑价格、资质、承诺完成腾退时间确定最终买受人。比价结果出具后,管理人将结果通知中选者,不再对未选中者另行通知。
2、最终买受人应当于2023年5月17日15点前与管理人签订买卖合同,付清竞买价款;需付清竞买价款方能进场腾退。
3、报价最高的买受人放弃竞买的,顺延至价格第二高的买受人。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买。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佳志管理人 021-* * *
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家浜路1295号811室
上海佳 (略) 管理人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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