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转让所属6971项报废物资(四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355-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转让所属6971项报废物资(四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355-4)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所属6971项报废物资(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期至2023年7月1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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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 (略) 中 (略) 轮南库1号料棚、轮南资产库3号料棚、哈得轮南库3号料场、轮南资产库4号库房、桑吉库1号库房、轮南库2-3库房、哈得轮 (略) 经营场所。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08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杜妨妮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物资采办事业部2022年第二次经理办公会纪要》(物资采办事业部(1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重大事 | 一、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二、《现场踏勘确认书》领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至第10个工作日17:00截止,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的,不再予以发放《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项目报名。 三、现场踏勘时间:自公告期第11个工作日至第19个工作日17:00截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至第20个工作日17:00截止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开展尽职勘验工作,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此次处置的报废物资包括报废的活塞式压缩机配件、采油树、阀门、变压器、泵、电机、标准件、法兰、抽油杆、抽油泵、防砂管、光杆、短节、套管、电器元件等,存 (略) 中 (略) 轮南库1号料棚、轮南资产库3号料棚、哈得轮南库3号料场、轮南资产库4号库房、桑吉库1号库房、轮南库2-3库房、哈得轮 (略) 经营场所,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已报废。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意向受让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2.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19年1月1日起至竞价当天,无行贿犯罪行为(受让方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认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意向受让方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二)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时应提交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和个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自带评估师、财务等专业人员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开始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盖章的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给转让方,且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应提供合同执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转让方备案,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单后9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完毕。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全部拉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0元/天的保管费,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拉运剩余转让标的;受让方逾期30天仍未拉运完毕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拉运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拉运转让标的,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四、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HSE费用、维稳费用及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处置过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地区和转让方相关法律法规。 八、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1 09:00:00 至 2023-06-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6-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略) 6971项废旧物资明细表(最新).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所属6971项报废物资(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期至2023年7月1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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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 (略) 中 (略) 轮南库1号料棚、轮南资产库3号料棚、哈得轮南库3号料场、轮南资产库4号库房、桑吉库1号库房、轮南库2-3库房、哈得轮 (略) 经营场所。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08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杜妨妮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物资采办事业部2022年第二次经理办公会纪要》(物资采办事业部(1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重大事 | 一、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二、《现场踏勘确认书》领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至第10个工作日17:00截止,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的,不再予以发放《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项目报名。 三、现场踏勘时间:自公告期第11个工作日至第19个工作日17:00截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至第20个工作日17:00截止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开展尽职勘验工作,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此次处置的报废物资包括报废的活塞式压缩机配件、采油树、阀门、变压器、泵、电机、标准件、法兰、抽油杆、抽油泵、防砂管、光杆、短节、套管、电器元件等,存 (略) 中 (略) 轮南库1号料棚、轮南资产库3号料棚、哈得轮南库3号料场、轮南资产库4号库房、桑吉库1号库房、轮南库2-3库房、哈得轮 (略) 经营场所,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已报废。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意向受让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2.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19年1月1日起至竞价当天,无行贿犯罪行为(受让方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 4.意向受让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认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意向受让方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二)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时应提交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和个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自带评估师、财务等专业人员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开始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盖章的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给转让方,且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应提供合同执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转让方备案,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单后9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完毕。如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全部拉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0元/天的保管费,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拉运剩余转让标的;受让方逾期30天仍未拉运完毕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拉运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拉运转让标的,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四、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HSE费用、维稳费用及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处置过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地区和转让方相关法律法规。 八、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11 09:00:00 至 2023-06-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6-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略) 6971项废旧物资明细表(最新).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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