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31.39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46931.39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3月21日,对重庆 (略) 的债权总金额62488.33万元,其中本金46931.39万元,利罚息15556.94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新疆 (略) 、 (略) 、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自然人罗韶宇、赵洁红夫妇在本金最高额50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 (略) 100%股权、 (略) 49%股权、重庆 (略) 100%股权、贵州 (略) 26.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质押物 (略) 100%质押股权与 (略) 49%质押股权下持有的新疆地区探矿权对应煤种以主焦煤和不粘煤为主,总资源储量约56亿吨;贵州 (略) 26.1%质押股权下持有的贵州地区采矿权对应煤种为无烟煤,现有产能为255万吨/年。
如有意向,请联系吴女士,联系电话*。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3月21日,对重庆 (略) 的债权总金额62488.33万元,其中本金46931.39万元,利罚息15556.94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新疆 (略) 、 (略) 、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自然人罗韶宇、赵洁红夫妇在本金最高额500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 (略) 100%股权、 (略) 49%股权、重庆 (略) 100%股权、贵州 (略) 26.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质押物 (略) 100%质押股权与 (略) 49%质押股权下持有的新疆地区探矿权对应煤种以主焦煤和不粘煤为主,总资源储量约56亿吨;贵州 (略) 26.1%质押股权下持有的贵州地区采矿权对应煤种为无烟煤,现有产能为25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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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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