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4套报废裂解炉炉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4套报废裂解炉炉管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4套报废裂解炉炉管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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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该资产现存放在中国石 (略) (略) 物资供应站和动力站的废旧料库。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2500.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85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中 (略) 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党委办公室〔2022〕1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1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以实际开票为准。 二、该4套资产标的须实际称重(预估180吨),根据实际称重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以《项目交割确认单》及过磅单确认的重量和最终金额为准,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本次评估范围为中国石 (略) (略) 申报的拟处置废旧物资。炉管是2009年转让方大发展项目-1#、7#、2#、6#裂解炉管,2021年在检维修隐患整改中将上述4套裂解炉的炉管全部更换,拆除后的废旧炉管现露天存放在物资供应站和动力站的废旧料库,由专人保管。炉管拆除时由于作业空间受限等原因,对炉管进行了解体拆除,其材质为镍铬合金。考虑炉管运行期间腐蚀以及拆除过程中的损耗,预估重量45吨/套,合计重量为180吨(45吨/套×4 套),现已报废无法使用。 四、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 五、现场踏勘时间:自公告期第7个工作日至第9个工作日截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转让标的资产须实际称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的10%作为安全、环保及交割进度保证金。 九、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80天(自然日)内完成资产交割。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并且不退还安全、环保及交割进度保证金。 十、本次处置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后,受让方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以《项目交割确认单》及过磅单确认的重量和最终金额为准,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受让方在过磅、拆解等过程中须遵守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相关要求。在过磅、拆解、拉运、装卸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须自行清理清运,保持现场整洁,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受让方交割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过磅、拆解、吊装、运输、装卸、HSE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26 09:00:00 至 2023-05-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26 09:00:00-2023-05-1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4套报废裂解炉炉管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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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该资产现存放在中国石 (略) (略) 物资供应站和动力站的废旧料库。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2500.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85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中 (略) 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党委办公室〔2022〕1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4套报废裂解炉炉管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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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该资产现存放在中国石 (略) (略) 物资供应站和动力站的废旧料库。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2500.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85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中 (略) 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党委办公室〔2022〕1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1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以实际开票为准。 二、该4套资产标的须实际称重(预估180吨),根据实际称重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以《项目交割确认单》及过磅单确认的重量和最终金额为准,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本次评估范围为中国石 (略) (略) 申报的拟处置废旧物资。炉管是2009年转让方大发展项目-1#、7#、2#、6#裂解炉管,2021年在检维修隐患整改中将上述4套裂解炉的炉管全部更换,拆除后的废旧炉管现露天存放在物资供应站和动力站的废旧料库,由专人保管。炉管拆除时由于作业空间受限等原因,对炉管进行了解体拆除,其材质为镍铬合金。考虑炉管运行期间腐蚀以及拆除过程中的损耗,预估重量45吨/套,合计重量为180吨(45吨/套×4 套),现已报废无法使用。 四、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 五、现场踏勘时间:自公告期第7个工作日至第9个工作日截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转让标的资产须实际称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的10%作为安全、环保及交割进度保证金。 九、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80天(自然日)内完成资产交割。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并且不退还安全、环保及交割进度保证金。 十、本次处置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后,受让方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以《项目交割确认单》及过磅单确认的重量和最终金额为准,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受让方在过磅、拆解等过程中须遵守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相关要求。在过磅、拆解、拉运、装卸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须自行清理清运,保持现场整洁,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受让方交割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过磅、拆解、吊装、运输、装卸、HSE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26 09:00:00 至 2023-05-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5-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26 09:00:00-2023-05-1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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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4套报废裂解炉炉管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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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该资产现存放在中国石 (略) (略) 物资供应站和动力站的废旧料库。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2500.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1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485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中 (略) 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党委办公室〔2022〕1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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