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部分办公用房转让项目公告(第八次)
兰州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部分办公用房转让项目公告(第八次)
项目编号:WL2023FC138
项目名称 | 兰州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部分办公用房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2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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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兰州分行张惠文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所在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2.转让标的欠缴2018年11月30日前相关费用,其中:标的1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347,287.00元;标的2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239,621.00元。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欠缴的2018年11月30日前相关费用,具体为:标的1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347,287.00元;标的2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239,621.00元。转让方承担2018年11月30日之后的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 7.转让标的所在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目前转让标的仅拥有房屋预告登记 (略) (略) (略) 出具的编号为(2017)甘01执8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变更手续,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房屋变更手续,或房屋变更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暂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5-1109:00:00至2023-5-2417:00:00 | |||
报名手续 | 现场咨询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现场咨询,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褚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他 | 网址: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FC138
项目名称 | 兰州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部分办公用房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2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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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兰州分行张惠文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所在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2.转让标的欠缴2018年11月30日前相关费用,其中:标的1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347,287.00元;标的2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239,621.00元。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欠缴的2018年11月30日前相关费用,具体为:标的1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347,287.00元;标的2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为239,621.00元。转让方承担2018年11月30日之后的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 7.转让标的所在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目前转让标的仅拥有房屋预告登记 (略) (略) (略) 出具的编号为(2017)甘01执8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变更手续,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房屋变更手续,或房屋变更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暂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5-1109:00:00至2023-5-2417:00:00 | |||
报名手续 | 现场咨询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现场咨询,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褚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他 | 网址: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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