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万吨/年炼铁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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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万吨/年炼铁产能指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83.5万吨/年炼铁产能指标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资产来源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受让方要充分了解炼铁产能指标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并已自行对本次交易的标的炼铁产能的指标状况予以调查、了解,自行办理产能指标转入手续,自行负责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报送转入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自行负责办理转入审批及公告手续,自行判断并承担置换比例、项目成败等风险,因受让方所在地转入及审批事宜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因故无法转入产能指标,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将产能转到受让方新选择的任一接受方,但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产能指标转让范围仅限于产能指标本身,不包括产能指标所依附的设备、能耗等资产。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其它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9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25,801.5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项目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交易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3.资产交易过程中其他所有费用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4.在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准备相关资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办理炼铁产能指标置换公示、公告。5.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外公示炼铁产能指标置换方案的第10个工作日为转让合同生效之日。6.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等政策规定,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炼铁产能指标未进行公示公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未能通过,最终导致本次资产转让未实现交割的,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资产转让未实现交割的,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交易款项不予以退还。7.本次转让的产能置换比例(经政府部门审核后的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的变化不视作转让方违约,交易价格不做调整,受让方也不因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00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标的信息
    无形资产名称83.5万吨/年炼铁产能指标
    技术适用范围主要产品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其他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公示附件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2.资产转让合同.docx3.授权委托书-浙交汇意向方.doc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潘女士电话0571-*
    手机号*
    传真邮箱*@*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陈先生,徐女士电话0571-*、0571-*
    传真邮箱*@*zsteel.com
    地址 (略) 拱墅区半山路178号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83.5万吨/年炼铁产能指标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资产来源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受让方要充分了解炼铁产能指标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并已自行对本次交易的标的炼铁产能的指标状况予以调查、了解,自行办理产能指标转入手续,自行负责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报送转入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自行负责办理转入审批及公告手续,自行判断并承担置换比例、项目成败等风险,因受让方所在地转入及审批事宜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因故无法转入产能指标,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将产能转到受让方新选择的任一接受方,但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产能指标转让范围仅限于产能指标本身,不包括产能指标所依附的设备、能耗等资产。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其它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9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25,801.5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项目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交易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3.资产交易过程中其他所有费用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4.在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准备相关资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办理炼铁产能指标置换公示、公告。5.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外公示炼铁产能指标置换方案的第10个工作日为转让合同生效之日。6.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等政策规定,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炼铁产能指标未进行公示公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未能通过,最终导致本次资产转让未实现交割的,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资产转让未实现交割的,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交易款项不予以退还。7.本次转让的产能置换比例(经政府部门审核后的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的变化不视作转让方违约,交易价格不做调整,受让方也不因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00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标的信息
    无形资产名称83.5万吨/年炼铁产能指标
    技术适用范围主要产品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其他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公示附件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2.资产转让合同.docx3.授权委托书-浙交汇意向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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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潘女士电话0571-*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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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陈先生,徐女士电话0571-*、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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