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田厍片区水稻1号标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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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田厍片区水稻1号标招租

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田厍片区水稻1号标招租
发布单位:吴江区发布日期:2023-05-12

项目名称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田厍片区水稻1号标招租
项目编号*项目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交易类型招租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3-05-12挂牌终止日期:2023-05-19
出让方 (略) 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村民委员会
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粮田1资产编号*L00001
资产类型资源性资产资产地点北俞厍*
流转面积(亩)387.17农地性质耕地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3-05-12至2023-05-19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报名地点文厍村村委会
报名所需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保证金信息
交纳金额50000.00元
交纳金额限租资产个数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2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一次报价起拍价*.00元/年
最高限价
交易时间另行通知交易地点市区级交易中心
是否有优先权人
租赁期限
流转用途水稻、小麦种植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吴江区同里镇范围内有承租条件,有两年承包300以上水稻、小麦种植合同,有相应的农用机械设备,并有相关种植经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本村范围内无欠款。
特别事项说明租金:先交后租,一次年一交;竞价方式为远程电子竞价。1、标的所在位置以文厍村图纸为准,竞标人可要求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2、标的租期为三年,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规划用地,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户无偿退出归还土地,并自行清除土地上的各种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各标号合同满三年不再续约,重新对外公开招租;3、标的种植粮油作物,不得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如遇到烂田、机器耕作难度,由中标人自己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因耕作困难产生经济损失;4、中标人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机插秧目标任务,实施水稻机插秧达到种植面积的90%,如果不实施机插秧,每亩水稻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减少60元;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秸秆禁烧并机械化还田标工作,全年做到无明显火种,否则取消秸秆禁烧补贴;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并交纳15000元的出田及灌溉设备保证金,合同到期无违约情况,则全额退还中标人;7、在承包期间,由于开发区建设用地时间的不确定性,发包方规定以下八个不准,即种植作物的周期不准超过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即:只可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种植水稻、小麦、油菜,如违反该规定发包方有权强制清除,并终止承包合同,所收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准种植芡实、茭白、水芹、荸荠、茨菰、莲藕、菱、莼菜等水生作物;不准实施大棚等设施农业;不准种植绿化苗木;不准养殖家禽家畜;不准开挖池塘进行养殖;不准在田间搭建任何建筑;不准转包他人;8、在承包期限内,若因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涉及中标人所承包的粮田,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开发区用地需要,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粮田与附着物不作任何赔偿,未到期的部份租金及出田保证金发包方退回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发包方通知3个月内须交出粮田,如3个月后未出田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逾期1天500元的逾期违约金由*方直接从出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进行追偿;9、所承包粮田的用电设施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临时道路、灌排设施等投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合同到期后,上述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方均不作补偿,借用的设施(马达、打水水泵、沟系、秧盘、插秧机等)不得损坏,到期时归回发包方,如有造成损坏按照价值赔偿;若涉及到部分粮田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包括水渠道等),中标人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渠道、道路、电线、树木、高标准农田设施等有保管责任,不得恶意损坏,如有造成损坏按照价值赔偿。 10、在承包期内,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安全责任、保险金的购买及因生产经营管理、用电等安全一切事故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11、承包期间,粮田与内、外荡进排水沟渠由承包户之间自行沟通,因互相沟通或协调不成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承包户自理,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限中标人应保持原有棚户,不准有新的违章建筑;12、承包期为*年的如上级财政有对种粮补贴中的“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机插秧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期为半年的除售粮补贴外其余均不补贴;涉及整村流转连片种植的财政补贴及 “四个百万亩”中的财政补贴均归发包方所有。
联系方式 看样联系人:钱君俊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钱君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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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田厍片区水稻1号标招租
发布单位:吴江区发布日期:2023-05-12

项目名称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田厍片区水稻1号标招租
项目编号*项目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交易类型招租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3-05-12挂牌终止日期:2023-05-19
出让方 (略) 吴江区同里镇文厍村村民委员会
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粮田1资产编号*L00001
资产类型资源性资产资产地点北俞厍*
流转面积(亩)387.17农地性质耕地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
资产类型资产地点
流转面积(亩)农地性质
四至(东至)四至(西至)
四至(南至)四至(北至)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3-05-12至2023-05-19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报名地点文厍村村委会
报名所需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保证金信息
交纳金额50000.00元
交纳金额限租资产个数
交纳截止时间2023-05-22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一次报价起拍价*.00元/年
最高限价
交易时间另行通知交易地点市区级交易中心
是否有优先权人
租赁期限
流转用途水稻、小麦种植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吴江区同里镇范围内有承租条件,有两年承包300以上水稻、小麦种植合同,有相应的农用机械设备,并有相关种植经验,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本村范围内无欠款。
特别事项说明租金:先交后租,一次年一交;竞价方式为远程电子竞价。1、标的所在位置以文厍村图纸为准,竞标人可要求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2、标的租期为三年,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规划用地,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户无偿退出归还土地,并自行清除土地上的各种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各标号合同满三年不再续约,重新对外公开招租;3、标的种植粮油作物,不得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如遇到烂田、机器耕作难度,由中标人自己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因耕作困难产生经济损失;4、中标人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机插秧目标任务,实施水稻机插秧达到种植面积的90%,如果不实施机插秧,每亩水稻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减少60元;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秸秆禁烧并机械化还田标工作,全年做到无明显火种,否则取消秸秆禁烧补贴;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并交纳15000元的出田及灌溉设备保证金,合同到期无违约情况,则全额退还中标人;7、在承包期间,由于开发区建设用地时间的不确定性,发包方规定以下八个不准,即种植作物的周期不准超过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即:只可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种植水稻、小麦、油菜,如违反该规定发包方有权强制清除,并终止承包合同,所收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准种植芡实、茭白、水芹、荸荠、茨菰、莲藕、菱、莼菜等水生作物;不准实施大棚等设施农业;不准种植绿化苗木;不准养殖家禽家畜;不准开挖池塘进行养殖;不准在田间搭建任何建筑;不准转包他人;8、在承包期限内,若因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涉及中标人所承包的粮田,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开发区用地需要,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粮田与附着物不作任何赔偿,未到期的部份租金及出田保证金发包方退回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发包方通知3个月内须交出粮田,如3个月后未出田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逾期1天500元的逾期违约金由*方直接从出田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进行追偿;9、所承包粮田的用电设施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临时道路、灌排设施等投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合同到期后,上述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包方均不作补偿,借用的设施(马达、打水水泵、沟系、秧盘、插秧机等)不得损坏,到期时归回发包方,如有造成损坏按照价值赔偿;若涉及到部分粮田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包括水渠道等),中标人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渠道、道路、电线、树木、高标准农田设施等有保管责任,不得恶意损坏,如有造成损坏按照价值赔偿。 10、在承包期内,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安全责任、保险金的购买及因生产经营管理、用电等安全一切事故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11、承包期间,粮田与内、外荡进排水沟渠由承包户之间自行沟通,因互相沟通或协调不成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承包户自理,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限中标人应保持原有棚户,不准有新的违章建筑;12、承包期为*年的如上级财政有对种粮补贴中的“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机插秧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期为半年的除售粮补贴外其余均不补贴;涉及整村流转连片种植的财政补贴及 “四个百万亩”中的财政补贴均归发包方所有。
联系方式 看样联系人:钱君俊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钱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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