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44号郑州博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指定、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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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破44号郑州博之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指定、申报债权

(2023)豫01破44号


本 (略) 中原区兴隆烟酒店的申请,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受理郑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指定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博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郑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 (略) 金水区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六楼西户;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郑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 (略) (略) 金水东路 (略) (略) (略) 第一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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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略) 中原区兴隆烟酒店的申请,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受理郑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指定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博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郑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 (略) 金水区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六楼西户;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郑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 (略) (略) 金水东路 (略) (略) (略) 第一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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