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
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
标的名称 | 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3 | 转让底价 | 11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绵竹经济开发区江苏工业园苏州大道1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8.*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180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东方阿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东方电气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型号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标的瑕疵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按成交价的20%交纳清运保证金,待移交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清运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10、自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即视为移交完成),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如涉及)及清运。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养、保管、拆除、清运、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确认书。 13、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以下四个项目:德阳东方阿 (略) 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及存货(焊接钢平台等)、德阳东方阿 (略) 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1)、德阳东方阿 (略) 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2)、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3 | 转让底价 | 11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绵竹经济开发区江苏工业园苏州大道1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8.*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180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东方阿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东方电气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型号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标的瑕疵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重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按成交价的20%交纳清运保证金,待移交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清运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10、自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即视为移交完成),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如涉及)及清运。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养、保管、拆除、清运、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确认书。 13、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以下四个项目:德阳东方阿 (略) 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及存货(焊接钢平台等)、德阳东方阿 (略) 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1)、德阳东方阿 (略) 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2)、德阳东方阿贝勒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实物资产(原材料包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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