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 (略) 等6户债权资产。
一、宁夏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宁夏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3,297,867.15元。其中:本金21,197,799.78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41,992,408.37元,其他垫付费用107,6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宁夏 (略) 以其厂房、立窑及部分旋窑设备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38256.1平方米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 (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常江涛;注册资本:120.1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6月18日;营业期限自1998年6月18日至长期;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状态:在营(开业);地址:贺兰县洪广镇暖泉北街四号;经营范围:水泥、废渣微粉生产及销售;HCSA高性能混凝土膨胀剂的生产及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王兴文持股90%、常吉平持股10%。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宁夏 (略) 。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0年6月28日,农行贺 (略) 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2010年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下发(2010)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告宁夏 (略) 价值*.86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2010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下发(2010)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宁夏 (略) 于本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 (略) 贺兰县支行借款本金*.78元,利息*.08元,合计*.86元(利息计算至2010年6月20日)及2010年6月20日后新增的利息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继续予以清偿;二、如被告宁夏 (略) 不能偿还原告中国 (略) 贺兰县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原告中国 (略) 贺兰县支行对本案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调解书生效后,农行于2011年1月 (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宁夏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动产、房产、银行账户再次查封,并依据法律程序处置。2012年7月10日,农行继续 (略) 申请对债务人“金山水泥”设备、土地、房产予以查封、扣押;2012年7月18日,高院作出(2011)宁高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宁夏 (略) 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宁夏 (略) 可以使用被查封的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但不得设置和设定权利负担。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一年”。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为位于贺兰县洪广镇(原县水泥厂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当地工业底子好,工业集中程度较高,土地具备投资潜力。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部分抵押物(立窑生产线)已拆除,部分设备已灭失;债务人贷款时签订主体为宁夏 (略) ,现名为宁夏贺兰 (略) 。
二、宁夏平罗琪乐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宁夏平罗琪乐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389,251.27元。其中:本金6,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2,770,369.77元,其他垫付费用118,881.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该企业以其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西公路北侧的9463.18㎡工业土地使用权和6100.74㎡房产及机械设备、车辆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平罗琪乐 (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薛建宁;注册资本237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6月30日,营业期限为1995年6月30日至 2013年3月16日;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住所:平罗县平西公路二公里处; 经营范围:冷饮、饮料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薛建宁100%持股。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宁夏平罗琪乐 (略) 。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08年11月5日, (略) (略) 作出(2008)石民商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一、被告宁夏平罗琪乐 (略) 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借款650万元,支付利息*.68元(计算至2008年9月21日),合计*.68元,于2009年1月15日前付清,被告逾期偿还本息,从逾期之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债务利息;二、被告宁夏平罗琪乐 (略) 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借款本金,原告对抵押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2008)第248号,面积9463.18平方米】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略) (略) 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2009)石执字第2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西公路北侧(现鼓楼西街北侧),该土地附近已被开发为住宅小区(锦绣华城小区),地理位置较佳,具备投资潜力。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机器设备年久未用,部分处于报废状态,部分已无法找到。该项目涉及厂区看管费40500元,根据(2019)宁0221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已支付2015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看管费用,若竞拍者竞得该资产,还需向原看管人任国雄支付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的看管费40500元。买受人需在资产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该笔费用,费用支付完毕后买受 (略) 申请移交该户债权资料。
三、 (略)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 (略)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317,677.85元。其中:本金6,0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3,139,318.68元,其他垫付费用128,359.17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该企业以其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67355.30㎡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11552.65㎡房产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晁淑红;注册资本141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为2004年2月3日至 2018年9月23日;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 住所: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 (略) (略) 。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9月27 (略) (略) 提起了诉讼, (略) (略) 作出(2020)宁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 (略) (略)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 (略) 借款本金*元,利息*.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共计*.65元;2020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3%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二、原告中国长城 (略) 对 (略) (略) 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元的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 (略)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无可供执行财产, (略) 中 (略) 下发(2021)宁02执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本次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产业集群,抵押土地面积较大,可满足工业企业用地需求。
(六)重大瑕疵披露
由于抵押物机器设备数量较多,且年久失修,可能存在部分抵押物灭失的情况。另,部分土地被其他企业占用。
四、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 (略) 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2笔债权总额共计4,759,082.13元。其中,第一笔债权合计2,399,695.90元、其中本金1,375,000.00元、利息1,004,037.90元,其他债权20,658.00元;第二笔债权合计2,359,386.23元、其中本金1,356,327.62元、利息982,619.61元,其他债权20,43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1,375,000.00元债权由宁 (略) 、龚学明、张学祥、郝立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1,356,327.62元债权由银 (略) 、宁 (略) 、张学祥、郝立芳、龚学明、朱洪峰、李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学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2,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注册资本1000万,其中股东张学祥认缴出资额820万元,股东张学军认缴出资额18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银 (略) ,法定代表人:朱洪峰,成立于2006年1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T,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6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 (略) 西夏 (略) 场B-46号,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股东朱洪峰认缴出资额490万元,股东李芳认缴出资额11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宁 (略) ,法定代表人:龚学明,成立于2012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J,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注册地址: (略) 西夏 (略) 场95-7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龚学明认缴出资额800万元,股东张新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铝材、钢材、冶金材料等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张学祥,男, (略) 兴庆区。
4、保证人郝立芳,女, (略) 兴庆区。
5、保证人朱洪峰,男,住宁夏永宁县。
6、保证人龚学明,男, (略) 兴庆区。
7、保证人李芳,女,住宁夏永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375,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 (略) 兴 (略) 提起诉讼, (略) 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7.50万元、利息331,484.80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1,356,327.62元债权,已由原债 (略) 兴 (略) 提起诉讼, (略) 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56,327.62元、利息325,757.35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五、宁夏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宁夏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53,925.32元。其中:本金950,000.00元、利息1,003,925.3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杨生岐、郝永生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郝永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0,企 (略) (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14年5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一队,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郝永生认缴出资额800万元。经营范围:葡萄种植、开发。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杨生岐,男, (略) 利通区。
2、保证人郝永生,男, (略) 利通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六、 (略)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 (略)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31,763.77元。其中:本金700,000.00元、利息631,763.77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 (略) 、雷刚、李燕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李燕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7,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1998年3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石大公路东侧),注册资本1120万元,其中股东李燕平认缴出资额1062万元,股东李轲认缴出资额58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销售;环保洁净型煤的加工与销售(需在取得项目立项备案及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环保洁净型煤加工的经营活动);兰炭、焦炭、普煅煤、碳化硅、五金建材、钢材、木材、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农副产品(除粮油)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平 (略) ,法定代表人雷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1,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6日,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其中股东雷刚认缴出资额470万元,股东郑勇认缴出资额20万元,股东雷永忠认缴出资额1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雷刚,男, (略) 大武口区。
3、保证人李燕平,女, (略) 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略) 公证处出具(2016) (略) 证字第1921号《执行证书》, (略) (略) 执行立案并出具(2016)宁0202执1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 (略) (略) 、李燕平、雷刚、平 (略) 在银行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元(其中执行标的*元,申请执行费942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该执行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9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3年5月30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用户名: (略) )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81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 (略) 。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罗先生、徐先生电话:095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951-*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3年5月16日
附件2: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 (略) (略) 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 (略) 等6户债权资产。
一、宁夏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宁夏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3,297,867.15元。其中:本金21,197,799.78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41,992,408.37元,其他垫付费用107,6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宁夏 (略) 以其厂房、立窑及部分旋窑设备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38256.1平方米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 (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常江涛;注册资本:120.1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6月18日;营业期限自1998年6月18日至长期;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状态:在营(开业);地址:贺兰县洪广镇暖泉北街四号;经营范围:水泥、废渣微粉生产及销售;HCSA高性能混凝土膨胀剂的生产及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王兴文持股90%、常吉平持股10%。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宁夏 (略) 。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0年6月28日,农行贺 (略) 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2010年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下发(2010)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告宁夏 (略) 价值*.86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2010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下发(2010)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宁夏 (略) 于本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 (略) 贺兰县支行借款本金*.78元,利息*.08元,合计*.86元(利息计算至2010年6月20日)及2010年6月20日后新增的利息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继续予以清偿;二、如被告宁夏 (略) 不能偿还原告中国 (略) 贺兰县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原告中国 (略) 贺兰县支行对本案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调解书生效后,农行于2011年1月 (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宁夏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动产、房产、银行账户再次查封,并依据法律程序处置。2012年7月10日,农行继续 (略) 申请对债务人“金山水泥”设备、土地、房产予以查封、扣押;2012年7月18日,高院作出(2011)宁高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宁夏 (略) 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宁夏 (略) 可以使用被查封的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但不得设置和设定权利负担。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一年”。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为位于贺兰县洪广镇(原县水泥厂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当地工业底子好,工业集中程度较高,土地具备投资潜力。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部分抵押物(立窑生产线)已拆除,部分设备已灭失;债务人贷款时签订主体为宁夏 (略) ,现名为宁夏贺兰 (略) 。
二、宁夏平罗琪乐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宁夏平罗琪乐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389,251.27元。其中:本金6,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2,770,369.77元,其他垫付费用118,881.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该企业以其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西公路北侧的9463.18㎡工业土地使用权和6100.74㎡房产及机械设备、车辆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平罗琪乐 (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薛建宁;注册资本237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6月30日,营业期限为1995年6月30日至 2013年3月16日;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住所:平罗县平西公路二公里处; 经营范围:冷饮、饮料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薛建宁100%持股。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人为宁夏平罗琪乐 (略) 。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08年11月5日, (略) (略) 作出(2008)石民商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一、被告宁夏平罗琪乐 (略) 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借款650万元,支付利息*.68元(计算至2008年9月21日),合计*.68元,于2009年1月15日前付清,被告逾期偿还本息,从逾期之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债务利息;二、被告宁夏平罗琪乐 (略) 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借款本金,原告对抵押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平国用(2008)第248号,面积9463.18平方米】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略) (略) 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2009)石执字第2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前景
抵押物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西公路北侧(现鼓楼西街北侧),该土地附近已被开发为住宅小区(锦绣华城小区),地理位置较佳,具备投资潜力。
(六)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抵押机器设备年久未用,部分处于报废状态,部分已无法找到。该项目涉及厂区看管费40500元,根据(2019)宁0221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已支付2015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看管费用,若竞拍者竞得该资产,还需向原看管人任国雄支付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的看管费40500元。买受人需在资产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该笔费用,费用支付完毕后买受 (略) 申请移交该户债权资料。
三、 (略)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 (略)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317,677.85元。其中:本金6,0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3,139,318.68元,其他垫付费用128,359.17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该企业以其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67355.30㎡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11552.65㎡房产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晁淑红;注册资本141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为2004年2月3日至 2018年9月23日;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 住所: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情况
无保证人,抵押 (略) (略) 。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9月27 (略) (略) 提起了诉讼, (略) (略) 作出(2020)宁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 (略) (略)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 (略) 借款本金*元,利息*.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共计*.65元;2020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3%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二、原告中国长城 (略) 对 (略) (略) 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元的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 (略)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无可供执行财产, (略) 中 (略) 下发(2021)宁02执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本次执行。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产业集群,抵押土地面积较大,可满足工业企业用地需求。
(六)重大瑕疵披露
由于抵押物机器设备数量较多,且年久失修,可能存在部分抵押物灭失的情况。另,部分土地被其他企业占用。
四、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 (略) 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2笔债权总额共计4,759,082.13元。其中,第一笔债权合计2,399,695.90元、其中本金1,375,000.00元、利息1,004,037.90元,其他债权20,658.00元;第二笔债权合计2,359,386.23元、其中本金1,356,327.62元、利息982,619.61元,其他债权20,43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以上2笔债权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本金1,375,000.00元债权由宁 (略) 、龚学明、张学祥、郝立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1,356,327.62元债权由银 (略) 、宁 (略) 、张学祥、郝立芳、龚学明、朱洪峰、李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张学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2,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朝阳大厦1号楼510室,注册资本1000万,其中股东张学祥认缴出资额820万元,股东张学军认缴出资额18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银 (略) ,法定代表人:朱洪峰,成立于2006年1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T,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06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 (略) 西夏 (略) 场B-46号,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股东朱洪峰认缴出资额490万元,股东李芳认缴出资额11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宁 (略) ,法定代表人:龚学明,成立于2012年6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J,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注册地址: (略) 西夏 (略) 场95-7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龚学明认缴出资额800万元,股东张新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铝材、钢材、冶金材料等的销售。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张学祥,男, (略) 兴庆区。
4、保证人郝立芳,女, (略) 兴庆区。
5、保证人朱洪峰,男,住宁夏永宁县。
6、保证人龚学明,男, (略) 兴庆区。
7、保证人李芳,女,住宁夏永宁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375,000.00元债权,已由原债 (略) 兴 (略) 提起诉讼, (略) 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7.50万元、利息331,484.80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金1,356,327.62元债权,已由原债 (略) 兴 (略) 提起诉讼, (略) 审理并作出(2017)宁0104民初6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56,327.62元、利息325,757.35元(截止2017年5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7年5月26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两笔债权暂未强制执行。
五、宁夏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有的宁夏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53,925.32元。其中:本金950,000.00元、利息1,003,925.32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杨生岐、郝永生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郝永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0,企 (略) (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营业期限:2014年5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玉泉营农场一队,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郝永生认缴出资额800万元。经营范围:葡萄种植、开发。经营状态为存续。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杨生岐,男, (略) 利通区。
2、保证人郝永生,男, (略) 利通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六、 (略) (略) 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持 (略) (略) 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31,763.77元。其中:本金700,000.00元、利息631,763.77元,以上利息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平 (略) 、雷刚、李燕平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李燕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7,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1998年3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石大公路东侧),注册资本1120万元,其中股东李燕平认缴出资额1062万元,股东李轲认缴出资额58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销售;环保洁净型煤的加工与销售(需在取得项目立项备案及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环保洁净型煤加工的经营活动);兰炭、焦炭、普煅煤、碳化硅、五金建材、钢材、木材、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农副产品(除粮油)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情况
1、保证人平 (略) ,法定代表人雷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1,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6日,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其中股东雷刚认缴出资额470万元,股东郑勇认缴出资额20万元,股东雷永忠认缴出资额1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加工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雷刚,男, (略) 大武口区。
3、保证人李燕平,女, (略) 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略) 公证处出具(2016) (略) 证字第1921号《执行证书》, (略) (略) 执行立案并出具(2016)宁0202执1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 (略) (略) 、李燕平、雷刚、平 (略) 在银行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元(其中执行标的*元,申请执行费942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该执行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9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3年5月30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用户名: (略) )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81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 (略) 。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罗先生、徐先生电话:095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951-*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3年5月16日
附件2:债权转让协议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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