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动售货机设备资产一批(1197台)
出租自动售货机设备资产一批(1197台)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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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67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8,432,880.00元) | ||
支付方式 | 1、承租方应在租赁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缴一个月的租金;2、后续租金按自然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不含5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的方式支付,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提供对应金额发票给承租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先整体后分拆出租自动售货机设备资产一批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分布于山东、河北、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详见设备清单 | 标的所在区域 | - |
出租类别 | 其他(设备类资产-自动售货机) | 出租用途 | 其他(经营)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无法提供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先整体后分拆出租自动售货机设备资产一批(3394台),本标的为分拆标的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1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1.2%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服务费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元,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万元。合计服务费总额不足人民币600元的,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包挂牌及分包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1)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2)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3、自动售货机搭载了第三方平台软件,承租方如需使用相关软件的,需自行与第三方平台协商使用事宜。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取得经营自动售卖机业务所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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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广电银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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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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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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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67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8,432,880.00元) | ||
支付方式 | 1、承租方应在租赁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缴一个月的租金;2、后续租金按自然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不含5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的方式支付,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提供对应金额发票给承租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先整体后分拆出租自动售货机设备资产一批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分布于山东、河北、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详见设备清单 | 标的所在区域 | - |
出租类别 | 其他(设备类资产-自动售货机) | 出租用途 | 其他(经营)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无法提供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先整体后分拆出租自动售货机设备资产一批(3394台),本标的为分拆标的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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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1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1.2%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服务费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元,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万元。合计服务费总额不足人民币600元的,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包挂牌及分包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1)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2)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3、自动售货机搭载了第三方平台软件,承租方如需使用相关软件的,需自行与第三方平台协商使用事宜。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取得经营自动售卖机业务所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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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广电银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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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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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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