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509774%股权
湖北鹏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509774%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5B | |||
经营范围 |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中央企业会计学会 | 83.4511 | |||
武汉 (略) | 5.0195 | |||
融知有道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5.0195 | |||
中 (略) | 4 | |||
中国能源 (略) | 2.509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95.13 | 368.1 | 294.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15.88 | 391.6 | 1624.27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92.7 | 235.6 | 225.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42.45 | 535.23 | 1407.2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9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9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1-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能源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9.8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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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7.9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知悉并承诺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及《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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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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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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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5B | |||
经营范围 |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中央企业会计学会 | 83.4511 | |||
武汉 (略) | 5.0195 | |||
融知有道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5.0195 | |||
中 (略) | 4 | |||
中国能源 (略) | 2.509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95.13 | 368.1 | 294.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15.88 | 391.6 | 1624.27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92.7 | 235.6 | 225.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42.45 | 535.23 | 1407.2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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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9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9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01-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能源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9.8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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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7.9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知悉并承诺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及《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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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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