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
2023年度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
当前价:¥510,000.00
起始价:¥510,0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153,000.00(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单项目保证金)
资产描述 | 本项目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项目,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让方须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按照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拆)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拆)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拆)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为 (略) 2023年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项目,承包内容为自项目成交之日起一年期伊春热电生产的粉煤灰、灰渣,成交后由受让方综合利用或自寻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灰场地,受让方的贮存设施应具备属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2、本项目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3、踏勘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4、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石春寒,联系方式:*。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当前价:¥510,000.00
起始价:¥510,0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153,000.00(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单项目保证金)
资产描述 | 本项目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项目,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让方须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按照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拆)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拆)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拆)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为 (略) 2023年粉煤灰、灰渣挂牌销售项目,承包内容为自项目成交之日起一年期伊春热电生产的粉煤灰、灰渣,成交后由受让方综合利用或自寻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灰场地,受让方的贮存设施应具备属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2、本项目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3、踏勘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4、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石春寒,联系方式:*。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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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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