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煌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组成的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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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煌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组成的资产包。

关于 (略)

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受 (略) 管理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6月1日16时至2023年6月2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买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2023年6月1日16时至2023年6月2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 标的物: (略) 名下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组成的资产包,包括:
  • 股权类

(略) 所 (略) (略) 51%股权。

本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截至2023年3月20日, (略) (略) 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L

法定代表人

陈廷信

公司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6-4-19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6-4-19 至无固定期限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21号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金属及非金属矿(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略)

1020

51%

刘福兴

840

42%

沈晓琳

100

5%

徐希明

40

2%

(3)经审计,安顺公司截至2021年6月7日,负债总额为227,961,093.89元。

经评估,安顺公司截至2021年6月7日,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3,135.91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22,796.1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39.80万元。

(4)该股权取得情况披露(重要提示):

(略) 、刘建军、沈晓琳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借款协议, (略) 向新疆煌金借款6000万元,刘建军承担担保责任。刘建军同 (略) 55%股权,沈晓琳同 (略) 5%股权,共计60%股权质押给新疆煌金, (略) 归还全部借款前,未经新疆煌金同意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否则有权要求立即归还欠款,并支付罚息,新疆 (略) 的所有股份。另约定刘建军在购得第三方(杨华、张隆义各20%)的股份后, (略) 现有的注册资本金为计算基准接受新疆煌金的增资或收购,增资扩股或收购完成后,新疆煌金持股51%,其他持股合计49%。

2013年4月7日,安顺公司(刘建军)与新疆煌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建 (略) 51%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新疆煌金,在安顺公司经营取得收益后,优先偿还新疆煌金6500万元借款。另《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新疆煌金收购刘建军持有的股份后,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能单独对外转让,如单独转让则新疆煌金只能以回赠 (略) (刘建军)。

因此, (略) 的股权, (略) (刘建军)的债权附条件、零股权转让价款受让而来。

  • 债权类
  1. (略) (略) 的借款本金115,616,639.18元,截至到2021年6月7日,产生违约金1,275,000.00元,利息88,*.92元。2021年6月7日之后产生的违约金与利息也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其违约金与利息计算方式根 (略) 历次签订的借款协议具体确定。

注:

  1. 管理人已对其中的本金为3,000万元的借款提起诉讼并依据判决[案号:(2021)鄂02民初1号]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鄂02执271号],已于2022年6月21日取得执行案款5,216,286.00元,该笔执行案款已作为新疆煌金破产财产,竞拍买受人对该笔执行案款不享有支配权,也不享有所有权。2022年8月5日, (略) (略) 作出(2022)鄂02执恢36-2号裁定书, (略) 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安顺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阳新县佳合兴 (略) 对安顺公司2,000,000.00元借款已提起诉讼, (略) 已根据生效判决[案号:(2019)鄂0203民初34号]对安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安顺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
  3. 安顺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36,926.51平方米,2020年10月2 (略) 下*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收储合同协议书》,收储土地位于磁湖路以西严家湾金矿地块道路部分,收储面积3,480.71平方米。由于土地收储,原土地证已失效 (略) 不动产中心,新土地证办理中暂未发放新产权证。安顺公司为担保对新疆煌 (略) 土地使用权向新疆煌金进行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配合政府对3,480.71平方米土地收储,新疆煌金解除了抵押登记,解除当日, (略) 西塞 (略) 将安顺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经新疆煌金申请强制执行, (略) (略) 将安顺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轮候查封。
  4. 安顺公司持有 (略) 85%的股权。 (略) 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2014年1月1日建账,2015年前发生与排土场相关费用及支付租赁土地补偿款,2015年起对排土场放置未进行管理及使用,至今未进行相关业务经营。
  1. 对刘建军、刘福兴的债权:借款本金:60,000,000.00元,律师费:150,000.00,截至2021年6月7日,产生利息107,176,666.67元(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22%)。

注:

煌金公司对6000万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起诉讼并依据判决[案号:(2018)鄂02民初158号]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鄂02执315号],因刘建军、刘福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

  1. 对 (略) 石灰石分厂的应收款项:378,724.00元往来款。

注:经管理人向新疆煌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该笔款项属于新疆煌金与 (略) 共同投资开发长乐山石灰石矿项目所付出资金。另据了解,该债权在新疆煌金破产受理前超过三年未进行过催收,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如提起诉讼则面临较大败诉风险。

  1. 对中西亚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会应收款项:150,000.00元保证金。

注:该债权无法联系到债务人进行催收,且该债权在新疆煌金破产受理前超过三年未进行过催收,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如提起诉讼则面临较大败诉风险。

  • 实物资产
  1. 机器设备:均处于闲置未利用状态,存放于吉尔吉斯斯坦。
  2. 电子设备及家具, (略) (略) 租赁房屋内,部分 (略) (略) :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1

发电机组-星光100KW

100KW;6BTA5.9-G2

(略)

1

2011/9/24

2

发电机组-星光50KW

50KW;4BTA3.9-G2

(略)

1

2011/9/24

3

发电机组-星光1200KW

1200KW;KTA50-G8

(略)

1

2011/9/24

4

全站仪

GPT-7502

TOPCON

1

2009/11/5

5

测斜仪

1

2009/11/5

6

快速分析仪

NITON XL3T

赛默飞世尔THERMO

1

2009/11/5

7

棱镜

2

2009/11/5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存放于喀什办公室的电子设备及家具

1

台式电脑

4

2

打印机

2

3

电视机

2

4

家具

1

5

洗衣机

1

6

增值税开票系统

1

其他设备

1

笔记本电脑

1

2

打印机

2

3

复印机

1

注:除上表所列的 (略) 外的其他设备,存放于新疆喀 (略) (略) ,具体以现场实物交接为主。

  1. 在建工程:主要为 (略) 前期勘探与开发吉尔吉斯斯坦果克苏金铜矿发生的勘查费、服务费、生活费、差旅费等待摊费用,修路及采矿剥离工程已过使用期限。

以上资产包:

起拍价:*.08元; 保证金:4,000,000元; 加价幅度:500,000元;

二、公告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 竞买人应准备好保证金, (略) 的要求,在项目竞价前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或由公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冻结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或冻结的保证金将退还或自动解冻,期间不计利息。
  2. 本标的物竞得者缴纳或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2023年6月17日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新疆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 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若参加竞买,请持相关证明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竞买者报名参加拍卖视为对本公告的所有内容表示认可。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可以就拍卖物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人咨询了解。股权类、债权类拍卖物不组织看样,实物资产类的拍卖物于开拍前三天与管理人联系看样。

咨询时间:10:30—13:30,15:30—19:30

联系方式:*

五、竞价方式:

  1.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2. 本次竞价为无保留价增价竞价方式,最高应价需要达到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 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公拍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2.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3.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拍卖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相关风险由各竞买人自行评估,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拍,即表明对标的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5. 对外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能够提供的债权支持性文件有限,对外债权可能已经消灭、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不排除可能存在或面临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及风险的情形。

  1. 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2. 债权可能因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 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 本次拍卖的对外债权均存在账龄较长、证据不全等情形,回收可能性小,回收成本高,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1.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交易费及其他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品牌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交接过程中,管理人不再对标的实物进行质量、数量、性能、品质、规格型号等一一清查核对,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在标的所在地整体一次性移交。竞买人在成功竞得标的物并全部缴纳拍卖价款后,由拍卖公司和管理人共同向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
  2.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 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金及技术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过户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技术服务费。
  5. 竞买成功后,如交付及转移登记时买受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先行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确认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因委托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交付或转移登记手续的,其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并计入 (略) 破产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将另行向悔拍人追索。
  7.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814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8.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 对于实物资产类拍卖物,管理人不负责安排拆卸、搬运、运输、安装等工作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安排并承担。
  10.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12. 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监督电话:0998-*

管理人联系方式:*/胡律师

项目主管咨询电话:0991-* */周经理

2023年5月16日

,新疆

关于 (略)

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受 (略) 管理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6月1日16时至2023年6月2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买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2023年6月1日16时至2023年6月2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 标的物: (略) 名下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组成的资产包,包括:
  • 股权类

(略) 所 (略) (略) 51%股权。

本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截至2023年3月20日, (略) (略) 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L

法定代表人

陈廷信

公司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6-4-19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6-4-19 至无固定期限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21号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金属及非金属矿(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2)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略)

1020

51%

刘福兴

840

42%

沈晓琳

100

5%

徐希明

40

2%

(3)经审计,安顺公司截至2021年6月7日,负债总额为227,961,093.89元。

经评估,安顺公司截至2021年6月7日,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3,135.91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22,796.1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39.80万元。

(4)该股权取得情况披露(重要提示):

(略) 、刘建军、沈晓琳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借款协议, (略) 向新疆煌金借款6000万元,刘建军承担担保责任。刘建军同 (略) 55%股权,沈晓琳同 (略) 5%股权,共计60%股权质押给新疆煌金, (略) 归还全部借款前,未经新疆煌金同意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否则有权要求立即归还欠款,并支付罚息,新疆 (略) 的所有股份。另约定刘建军在购得第三方(杨华、张隆义各20%)的股份后, (略) 现有的注册资本金为计算基准接受新疆煌金的增资或收购,增资扩股或收购完成后,新疆煌金持股51%,其他持股合计49%。

2013年4月7日,安顺公司(刘建军)与新疆煌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建 (略) 51%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新疆煌金,在安顺公司经营取得收益后,优先偿还新疆煌金6500万元借款。另《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新疆煌金收购刘建军持有的股份后,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能单独对外转让,如单独转让则新疆煌金只能以回赠 (略) (刘建军)。

因此, (略) 的股权, (略) (刘建军)的债权附条件、零股权转让价款受让而来。

  • 债权类
  1. (略) (略) 的借款本金115,616,639.18元,截至到2021年6月7日,产生违约金1,275,000.00元,利息88,*.92元。2021年6月7日之后产生的违约金与利息也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其违约金与利息计算方式根 (略) 历次签订的借款协议具体确定。

注:

  1. 管理人已对其中的本金为3,000万元的借款提起诉讼并依据判决[案号:(2021)鄂02民初1号]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鄂02执271号],已于2022年6月21日取得执行案款5,216,286.00元,该笔执行案款已作为新疆煌金破产财产,竞拍买受人对该笔执行案款不享有支配权,也不享有所有权。2022年8月5日, (略) (略) 作出(2022)鄂02执恢36-2号裁定书, (略) 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安顺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阳新县佳合兴 (略) 对安顺公司2,000,000.00元借款已提起诉讼, (略) 已根据生效判决[案号:(2019)鄂0203民初34号]对安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安顺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
  3. 安顺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36,926.51平方米,2020年10月2 (略) 下*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收储合同协议书》,收储土地位于磁湖路以西严家湾金矿地块道路部分,收储面积3,480.71平方米。由于土地收储,原土地证已失效 (略) 不动产中心,新土地证办理中暂未发放新产权证。安顺公司为担保对新疆煌 (略) 土地使用权向新疆煌金进行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配合政府对3,480.71平方米土地收储,新疆煌金解除了抵押登记,解除当日, (略) 西塞 (略) 将安顺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经新疆煌金申请强制执行, (略) (略) 将安顺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轮候查封。
  4. 安顺公司持有 (略) 85%的股权。 (略) 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2014年1月1日建账,2015年前发生与排土场相关费用及支付租赁土地补偿款,2015年起对排土场放置未进行管理及使用,至今未进行相关业务经营。
  1. 对刘建军、刘福兴的债权:借款本金:60,000,000.00元,律师费:150,000.00,截至2021年6月7日,产生利息107,176,666.67元(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22%)。

注:

煌金公司对6000万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起诉讼并依据判决[案号:(2018)鄂02民初158号]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鄂02执315号],因刘建军、刘福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

  1. 对 (略) 石灰石分厂的应收款项:378,724.00元往来款。

注:经管理人向新疆煌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该笔款项属于新疆煌金与 (略) 共同投资开发长乐山石灰石矿项目所付出资金。另据了解,该债权在新疆煌金破产受理前超过三年未进行过催收,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如提起诉讼则面临较大败诉风险。

  1. 对中西亚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会应收款项:150,000.00元保证金。

注:该债权无法联系到债务人进行催收,且该债权在新疆煌金破产受理前超过三年未进行过催收,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如提起诉讼则面临较大败诉风险。

  • 实物资产
  1. 机器设备:均处于闲置未利用状态,存放于吉尔吉斯斯坦。
  2. 电子设备及家具, (略) (略) 租赁房屋内,部分 (略) (略) :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1

发电机组-星光100KW

100KW;6BTA5.9-G2

(略)

1

2011/9/24

2

发电机组-星光50KW

50KW;4BTA3.9-G2

(略)

1

2011/9/24

3

发电机组-星光1200KW

1200KW;KTA50-G8

(略)

1

2011/9/24

4

全站仪

GPT-7502

TOPCON

1

2009/11/5

5

测斜仪

1

2009/11/5

6

快速分析仪

NITON XL3T

赛默飞世尔THERMO

1

2009/11/5

7

棱镜

2

2009/11/5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存放于喀什办公室的电子设备及家具

1

台式电脑

4

2

打印机

2

3

电视机

2

4

家具

1

5

洗衣机

1

6

增值税开票系统

1

其他设备

1

笔记本电脑

1

2

打印机

2

3

复印机

1

注:除上表所列的 (略) 外的其他设备,存放于新疆喀 (略) (略) ,具体以现场实物交接为主。

  1. 在建工程:主要为 (略) 前期勘探与开发吉尔吉斯斯坦果克苏金铜矿发生的勘查费、服务费、生活费、差旅费等待摊费用,修路及采矿剥离工程已过使用期限。

以上资产包:

起拍价:*.08元; 保证金:4,000,000元; 加价幅度:500,000元;

二、公告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 竞买人应准备好保证金, (略) 的要求,在项目竞价前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或由公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冻结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或冻结的保证金将退还或自动解冻,期间不计利息。
  2. 本标的物竞得者缴纳或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2023年6月17日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新疆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 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若参加竞买,请持相关证明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竞买者报名参加拍卖视为对本公告的所有内容表示认可。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可以就拍卖物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人咨询了解。股权类、债权类拍卖物不组织看样,实物资产类的拍卖物于开拍前三天与管理人联系看样。

咨询时间:10:30—13:30,15:30—19:30

联系方式:*

五、竞价方式:

  1.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至5分钟。
  2. 本次竞价为无保留价增价竞价方式,最高应价需要达到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 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公拍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2.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3.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拍卖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相关风险由各竞买人自行评估,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拍,即表明对标的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5. 对外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能够提供的债权支持性文件有限,对外债权可能已经消灭、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

(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不排除可能存在或面临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及风险的情形。

  1. 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2. 债权可能因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 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 本次拍卖的对外债权均存在账龄较长、证据不全等情形,回收可能性小,回收成本高,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1.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交易费及其他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品牌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交接过程中,管理人不再对标的实物进行质量、数量、性能、品质、规格型号等一一清查核对,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在标的所在地整体一次性移交。竞买人在成功竞得标的物并全部缴纳拍卖价款后,由拍卖公司和管理人共同向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
  2.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 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金及技术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过户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技术服务费。
  5. 竞买成功后,如交付及转移登记时买受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先行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确认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因委托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交付或转移登记手续的,其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并计入 (略) 破产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将另行向悔拍人追索。
  7.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814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8.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 对于实物资产类拍卖物,管理人不负责安排拆卸、搬运、运输、安装等工作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安排并承担。
  10.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12. 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监督电话:0998-*

管理人联系方式:*/胡律师

项目主管咨询电话:0991-* */周经理

2023年5月16日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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